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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咨询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0-07-30 |
信件编号: | 20200730-00000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住房公积金 | ||
来信内容: | 请问一下相关领导,我每个月都有用于消费的信用卡消费五万元左右,但是从来没有逾期和不良信用记录,账单出来以后都在账单还款日内还清信用卡,请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会不会因为使用得有信用卡而被判断成为“收入不达标”,是不是必须不能使用信用卡,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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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07-30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规范贷款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必须小于家庭月收入之和的50%(一般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同时,如有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加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也必须小于家庭月收入的50%“之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时您必须满足该项条件,也就是说在你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时,您的商贷加上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月供(若为平时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要换算成等额本息方式)不得大于家庭收入的一半,若超过须全部结清或部份结清。建议您不要使用信用卡,以免因月偿还金额过高而导致你达不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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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0-07-30 16:39:31 【住房公积金】信件处理完毕.
2020-07-30 16:39:31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7-30 08:45:49 【住房公积金】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公积金中心】处理。
2020-07-30 00:46:27 【住房公积金】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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