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箱: | 咨询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0-08-24 |
信件编号: | 20200824-000004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公积金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 户口和工作关系在织金,买房在贵阳,以前都可以提取个人公积金来还房贷,今年为什么就必须要求要把户口迁到买房地才能提取呢?能不能给予变通处理?公积金新的提取政策出来,能不能有个便捷渠道让干部职工了解?再说,这个提取政策为什么一年一变?谢谢! |
||
回复 | |||
回复单位: | 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08-26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积金政策性文件要通过市公积金管委会召开后确定才正式行文下发执行,并非随意修改,毕市公积金字〔2019〕13 号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是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1267-2017)、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 作的通知》(建金〔2018〕46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于2019年8月1日正式执行,其中对异地购房作了如下要求:“缴存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为无房子女购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 积金时,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必须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所购(建、修)房屋不在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不能以该套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故跨市购房要满足二项条件之一才能办理提取业务。因我部未开设门户网站,您可进入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上搜索查看有关文件信息,或拨打0857-12329了解咨询,感谢您的来信。 |
||
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0-08-26 15:55:51 【公积金】信件处理完毕.
2020-08-26 15:55:51 【公积金】【公积金中心】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0-08-26 15:53:35 【公积金】信件处理完毕.
2020-08-26 15:53:35 【公积金】【公积金中心】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0-08-26 15:53:21 【公积金】信件处理完毕.
2020-08-26 15:53:21 【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8-24 14:32:24 【公积金】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公积金中心】处理。
2020-08-24 10:25:58 【公积金】新信件
|
||
来信者评价 | |||
来信者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