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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县长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0-09-01 |
信件编号: | 20200901-000004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请求函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 我们是金南尚城公寓房的认购业主,首先感谢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和帮助,使已烂尾的金南尚城3、4号楼得以重新开工建设,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内心不胜感激。然而,瑞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取得预售资格后,对原开发商(毕节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认购(形式包括:1收取定金、2签订认购合同和委托经营合同)公寓没有及时办理房测和通知客户(业主)签订正式合同,对历史问题不积极协商解决,我们多次找开发商协调协商,但开发商总经理黄永术却一味采取推诿扯皮态度,在万般无奈情况下,我们只有求助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望领导们在百忙之中抽空协调解决以下几下问题: 一、要求开发商按原公寓房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设计。二、敦促开发商转变态度,正视历史事实,及时办理房测,主动与业主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正式合同。三、请求房管部门充分考虑几十户业主利益,在上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情况下,不得将公寓房予第三方办理备案及抵押登记。 金南尚城公寓房业主 2020年 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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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20-09-08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组织技术人员到金南尚城3、4号楼检查,查看了施工图纸,金南尚城3、4号施工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金南尚城”房开项目,现由毕节瑞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盘,根据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南尚城房开项目遗留问题处置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织府专议〔2020〕25号)精神,我局在房开公司提供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定要件后,先后办理金南尚城3号楼住宅部分、金南尚城4号楼住宅以及商业部分的预售许可证。 关于业主“不得将公寓房予第三方办理备案及抵押登记”的请求,我局无权对手续齐全的房屋备案进行限制,建议你们通过自行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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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0-09-08 09:12:54 【请求函】信件处理完毕.
2020-09-08 09:12:54 【请求函】【县住建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9-01 14:57:02 【请求函】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住建局】处理。
2020-09-01 12:41:21 【请求函】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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