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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咨询信箱 来信时间:  2020-09-07
信件编号:  20200907-00000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三禾源广场交房时房开收费是否合理?
来信内容:
   本人在织金县山禾源房开公司购买了山禾源广场C栋1套住房,合同上的面积为158.60平方,该房屋于2018年10月27日交房,在交房当日,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了我的入住费用,其中包括:装修保证金2000元,装修管理费(5元/平方)793元,1年物业服务费(1.3元/平方)2465元,水电储备金500元,共计5767元。
我想咨询的是:
1、与山禾源房开签的购房合同上约定的物业费是1.2元/平方,但是交房时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上却是1.3元/平方,询问对方原因,得到的答案是多收的这1角钱是自来水的二次加压费,请问这种解释合理吗?且物业协议收费标准和购房合同约定的不一致,这合理合法吗?
2、收取的水电储备金这笔费用是个什么费用,我家的水费是直接交到自来水公司,电费直接交到供电局,这笔费用属不属于违规收费?物业有权利和资格收取吗?
3、收取的装修管理费和物业服务费是否存在重复收费现象?
回复
回复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0-09-2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
来信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6到织金县兴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开展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与山禾源房开签的购房合同上约定的物业费是1.2元/平方,但是交房时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上却是1.3元/平方”的问题。
物业公司在原购房合同中约定的物管费1.20元/月/平方米的基础上加收0.1元/月/平方米的供水二次加压费用,并写入《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物业公司将供水二次加压费用单列出来,并在小区进行公示。
二是关于“收取的水电储备金这笔费用是否属于违规收费”的问题。
物业公司收取500元/户的水电储备金,是用于保障停水停电情况下的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我局执法人员已要求物业公司对水电储备金的使用做好记录,并公示出来,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三是关于“收取的装修管理费和物业服务费是否存在重复收费现象”的问题。
物业公司按相关规定拟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在业主装修前与业主签订,按照收取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装修管理费,服务内容主要是装修巡查指导以及建筑垃圾清运(因建筑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需自行清运处理),装修管理不在物管费包含的服务范围内。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0-09-21 08:43:10 【三禾源广场交房时房开收费是否合理?】信件处理完毕.
2020-09-21 08:43:10 【三禾源广场交房时房开收费是否合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9-14 09:13:53 【三禾源广场交房时房开收费是否合理?】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2020-09-07 19:12:33 【三禾源广场交房时房开收费是否合理?】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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