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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0-09-21
信件编号:  20200921-00000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居民楼里开火锅店
来信内容:
 居民楼里开火锅店不知道是否合法?即使合法,成天乌烟瘴气,训得整个楼里都受不了,难道环保局,市场监督局等不来看看,太烦心的很,楼下开个饭店,弄得这个楼不得安宁安全。
回复
回复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0-09-3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您所反映的“居民楼里开火锅店不知道否合法?即使合法,成天乌烟瘴气,熏得整个楼里都受不了,难道环保局,市场监督局等不来看看,太烦心的很,楼下开个饭店,弄得这个楼不得安宁安全”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居民楼里开火锅店不知道否合法?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6号)文件精神,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登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时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工商注〔2018〕1号)文件精神,全省各级登记机关在登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时应坚持形式审查原则,由申请人对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的真实性负责,无需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性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无关的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要求,我局就进行依法登记。登记机关坚持形式审查原则,由申请人对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的真实性负责,无需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性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无关的证明材料。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具备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监管。
二“成天乌烟瘴气,训得整个楼里都受不了,难道环保局,市场监督局等不来看看,太烦心的很,楼下开个饭店,弄得这个楼不得安宁安全”的问题。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行使行政处罚权。餐饮服务单位油烟的监管执法单位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最后,感谢你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0-09-30 09:59:07 【居民楼里开火锅店】信件处理完毕.
2020-09-30 09:59:07 【居民楼里开火锅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9-21 18:33:31 【居民楼里开火锅店】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2020-09-21 14:06:30 【居民楼里开火锅店】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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