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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咨询信箱 来信时间:  2020-09-22
信件编号:  20200922-00000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农村低保被下,欲重新申请。
来信内容:
 农村低保被下,然后重新申请,村委里面不给做资料,说要等明年之后。能否自己越级直接民政局申报?
回复
回复单位:  县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0-09-3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农村低保被下,然后重新申请,村委里面不给做资料,说要等明年之后。能否自己越级直接民政局申报?”问题已收悉,该问题我局现作如下回复:
一、基本情况
农村低保被下,然后重新申请,村委里面不给做资料,说要等明年之后。能否自己越级直接民政局申报?
二、核实情况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6号)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一款申请受理规定: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乡镇、村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乡镇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如实登记。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家庭财产状况及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1.农村低保待遇申请书及家庭基本情况申报表;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涉及家庭成员收入的相关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因此您反映的“农村低保被下,然后重新申请,村委里面不给做资料,说要等明年之后。能否自己越级直接民政局申报?”问题,我局现告知您,城乡低保的受理主体为您所在的乡人民政府,您可以自行向您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交申请,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受理后,会组织人员到您家调查核实,如符合保障条件,将按程序进行申报。如不符合保障条件,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会给您出具您户不符合保障待遇告知书。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0-09-30 15:34:20 【农村低保被下,欲重新申请。】信件处理完毕.
2020-09-30 15:34:20 【农村低保被下,欲重新申请。】【县民政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9-23 08:37:09 【农村低保被下,欲重新申请。】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民政局】处理。
2020-09-22 09:50:15 【农村低保被下,欲重新申请。】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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