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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0-09-29
信件编号:  20200929-00000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关于织金碧桂园验收、备案及产权证办理问题。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织金碧桂园业主,织金碧桂园2018年1月1日正式交房,但至今仍然办理不了房产证,以下几个问题向领导反映,请求给予处理,谢谢:

1、织金碧桂园办理不了产权证的问题,本人及其他邻居多次找开发商,也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包括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房管局、信访局以及县长信箱等),至今未得到解决,请问该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督及负责处理,截至目前已经延期接近3年,难道我们就没有一个处理时效吗?

2、经向自然资源局咨询,得到的结果是碧桂园规划验收未通过。规划和验收及监督的权限在自然资源局,对于这个问题是否应该有个期限?如果是碧桂园的问题,是不是应该依法对碧桂园有些惩罚措施,同时希望把情况向业主公示一下,而不是一直拖下去?

3、从碧桂园提供的资料发现,碧桂园小区已在2016年12月23日获得住建局的备案许可。然而,根据《贵州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供的资料里有一项是《竣工规划认可证》,碧桂园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里“提供资料清单”一栏的第2条也明示需要有《竣工规划认可证》;既然自然资源局说了碧桂园规划验收不合格,那这个《竣工规划认可证》从何而来?为何住建局仍然给予备案?

4、如果竣工规划已经通过,并且已完成竣工备案,那么为何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果竣工规划未通过,为何却能走完备案和交房流程?为何能正常交房?

5、向相关部门咨询时,自然资源局说碧桂园达不到交房条件,他们没有同意交房;而碧桂园却成功以住建部门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为由,安排完成了交房。这里面究竟是哪个部门在违规?

6、最后,请问谁能完整解释一下碧桂园至今不能办理产权证的问题?而不是不同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或者把民众推给开发商?我们就算要到法院起诉,但证据要么掌握在开发商手里,要么掌握在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房管局等部门手里,我们也维权无门呀。因此,能不能请相关部门公开一下以下信息:
A、碧桂园规划及消防验收的相关申请及主管部门回复;
B、碧桂园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申请资料及文件;
C、碧桂园产权证办理相关申请及批复文件;
D、其他主管部门掌握的,影响碧桂园规划、质量、竣工验收、备案、产权办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
回复
回复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  2020-10-1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我是织金碧桂园业主,织金碧桂园2018年1月1日正式交房,但至今仍然办理不了房产证,请求给予处理”的相关事宜,我局已收悉,根据我局工作职责,现回复如下:
根据《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织府通﹝2016﹞7号)文件,织金县于2016年9月30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您在问题反映中提到的“房产证”,现称为“不动产权证”。我局高度重视,根据部门职责现就反映的“不动产权证”办理事宜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应根据不同登记事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碧桂园办理产权证的问题,应由房开企业申请完善首次登记后,再配合购房业主做好转移登记申请。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676号)文件要求,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土地首次登记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业务材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经备案的单体方案图等附图、附件);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6.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7.不动产(房屋)测绘报告;
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9.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尚未办理土地首次登记的提交)。
购买商品房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
4.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
5.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如预告登记证明在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时已收取,可不再提交);
6.缴税及申请税收优惠的证明材料:
购房发票(若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交发票,提交收据);
房屋为住宅的,提交买方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户口簿;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裁判文书、户口簿);
个人房屋被政府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减免契税的,提交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7.完税凭证。
综上,不动产登记属行政确认,不动产登记中心并无行政审批职权,只有申请人提交符合办理产权登记的申请材料,登记部门才能依申请依法予以受理、登记。

联系电话:0857—7621024    13984593549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0-10-10 16:20:59 【关于织金碧桂园验收、备案及产权证办理问题。】信件处理完毕.
2020-10-10 16:20:59 【关于织金碧桂园验收、备案及产权证办理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9-30 08:29:24 【关于织金碧桂园验收、备案及产权证办理问题。】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自然资源局】处理。
2020-09-29 22:42:20 【关于织金碧桂园验收、备案及产权证办理问题。】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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