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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咨询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0-10-19 |
信件编号: | 20201019-000006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购房合同丢失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本人房子在四中旁边的廉租房,因需要办理房产证,不小心把购房合同弄丢失了,请问领导我怎么补办,在哪里补办,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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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自然资源局 | 回复时间: | 2020-10-23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本人房子在四中旁边的廉租房,因需要办理房产证,不小心把购房合同弄丢失了,请问领导我怎么补办,在哪里补办”的相关事宜,根据我局工作职责,现回复如下: 根据我局工作职责,您购房合同丢失补办事项不属于我单位工作业务范畴。建议您与购房合同甲方联系对接合同补签手续,或到合同甲方单位复印当时的购房合同。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676号)文件要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办理转移登记,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 4.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 5.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如预告登记证明在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时已收取,可不再提交); 6.缴税及申请税收优惠的证明材料: 购房发票(若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交发票,提交收据);房屋为住宅的,提交买方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户口簿;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裁判文书、户口簿);个人房屋被政府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减免契税的,提交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7.完税凭证。 联系电话:0857—7621024 18208574576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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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0-10-23 15:13:44 【购房合同丢失】信件处理完毕.
2020-10-23 15:13:44 【购房合同丢失】【县自然资源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10-20 08:57:26 【购房合同丢失】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自然资源局】处理。
2020-10-19 22:32:31 【购房合同丢失】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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