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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0-11-11
信件编号:  20201111-00000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农村占地修路应不应该补偿
来信内容: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贵州省织金县化起镇罗家寨村上坝田组的土地进行“使用”,这类“使用”属于征收还是征用。
占有农村土地不赔偿问题的提出,对应的村干部给的响应是无赔偿是否合理。
施工队在无人签字的情况下且未与当事人联系私自开挖应对如何界定。
回复
回复单位:  化起镇 回复时间:  2020-11-19
回复内容:
同志,您好!
        您的来信已知悉,现分别对你来信中提到的三个问题作回复如下:
        1、关于“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贵州省织金县化起镇罗家寨村上坝田组的土地进行‘使用’,这类‘使用’属于征收还是征用”的问题。在您的来信中反映的修路实际为2019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在土地中修建机耕道,此机耕道服务于土地,服务于农民,目的就是保障农业经济发展对粮食需求、提高农作物质量、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且能够加快农业综合生产水平的提高,促进农民增收。该机耕道属于农民自用基础设施建设,故不存在征收和征用。
      2、关于“占有农村土地不赔偿问题的提出,对应的村干部给的响应是无赔偿是否合理”的问题: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和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文《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123号,该文件指出,“资金支持环节包含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经费”。其中无土地赔偿项目,所以村干部给的无赔偿响应是合理的。
     3、关于“施工队在无人签字的情况下且未与当事人联系私自开挖应对如何界定”的问题:该建设项目动工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在项目启动之前,村支两委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组织农户召开了3次群众会,经核查了解到你户在本村属于全户外出,家人也未能到场开会,期间村干部在微信上与您的母亲(赵高敏)进行沟通:您反映修路的该幅土地与同组丁开方的土地相邻,协调2幅土地各占一半,当时您母亲未同意;后来,寨上老人逝世,您父亲(李龙江)于10月23日左右回来,经村委和部分群众与您父亲协商后,同意将您家与丁开方家相邻土地各占一半进行修建机耕道的意见。不存在施工队在无人签字的情况下且未与当事人联系私自开挖的现象。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祝您学习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0-11-19 19:07:34 【农村占地修路应不应该补偿】信件处理完毕.
2020-11-19 19:07:34 【农村占地修路应不应该补偿】【化起镇】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11-12 08:44:33 【农村占地修路应不应该补偿】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化起镇】处理。
2020-11-11 18:30:47 【农村占地修路应不应该补偿】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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