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民生在线
欢迎来到监督投诉互动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网友来信
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0-11-13
信件编号:  20201113-00000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织金碧桂园住改商
来信内容:
 织金碧桂园八栋别墅名为潘婷住改商,严重影响小区停车位和不安全因素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将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该住房用一楼开超市,造成来往小区人员过多,每日送货,跑市场的人员过多,使安静的小区变得很嘈杂,另外,造成小区停车位不够用等等。其次,该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用虚假信息办理营业执照,请上级明察,还我们一个安静的小区。
回复
回复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0-12-07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织金婷婷生活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92520524MAAJPJDE8H),于2020年6月10日在我局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织金县双堰街道杨柳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中载明的地址为:织金县双堰街道杨柳社区碧桂园8栋101商铺)”,经对申请人提交的书式材料进行审查,我局认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准予设立登记。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6号)文件精神,对利用住宅办理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不视为已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经营活动,违反规划、土地、环保、房屋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公安、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监管;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对于该超市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我局已责令该单位停止经营,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最后,感谢你的来信与关注。
回复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  2020-11-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织金碧桂园八栋别墅名为潘婷住改商,严重影响小区停车位和不安全因素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将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该住房用一楼开超市,造成来往小区人员过多,每日送货,跑市场的人员过多,使安静的小区变得很嘈杂,另外,造成小区停车位不够用等等。其次,该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用虚假信息办理营业执照,请上级明察,还我们一个安静的小区”的相关事宜,根据我局工作职责,现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11月25日下午3时现场踏勘,发现织金县碧桂园小区八栋楼有一住户将该栋号楼底改为一个小型商店(名称为婷婷超市),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工作职责,我局工作人员立即现场通知该小区物管及房开公司立即进行整改。
联系电话:0857—7621024  13984593549  13518570266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0-12-07 10:47:51 【 织金碧桂园住改商】信件处理完毕.
2020-12-07 10:47:51 【 织金碧桂园住改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11-26 09:48:04 【 织金碧桂园住改商】【县自然资源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11-18 10:52:26 【 织金碧桂园住改商】由【县住建局】转移到【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并删除原受理部门。
2020-11-16 10:31:04 【 织金碧桂园住改商】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住建局】处理。
2020-11-13 16:46:04 【 织金碧桂园住改商】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来信者评价:
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总体满意评价: 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