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民生在线
欢迎来到监督投诉互动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网友来信
信箱:  建议信箱 来信时间:  2020-11-24
信件编号:  20201124-00000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织金县城区民租房乱收取电费的问题
来信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是一名土生土长的织金人,从高中时代就见证了家乡织金的飞速发展,如今的我作为一名普通群众,也发现织金的发展中存在一点小小的不足之处,那就是我们织金城区民租房房东普遍存在乱收和违规收取电费的情况,最令人惊讶的是经过我询问朋友或者以前在织就读高中的同学后发现,这种现象居然从我们读高中(2012年)就开始了,主要存在于高中学校附近,按照省发改委去年下发的文件明确规定,居民生活用电一二三档最高不超过0.75元每度,而我们织金民租房的房东们都按一元一度电来收取电费,这种现象在城区是普遍存在的,还望各位领导帮忙维护我们织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此,我有一个不成熟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针对织金县民租房乱收和违规收取电费的现象开展一次专项整治,以此来维护我们织金市民的切身利益,感谢各位领导!
回复
回复单位:  县供电局 回复时间:  2020-11-30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来信已收悉,收到您的问题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进行核实。
针对您提出的民房出租乱收电费的问题,属于您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沟通事宜,我局无权进行干涉。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黔发改价格[2013]326号文件《贵州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细则(试行)》中第六点:出租房屋的,供电企业按该房屋在供电企业对应的用电户号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收取电费,不因租赁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失重新设置分档电量标准。
另外,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黔发改价格[2019]48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我省单一制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电价,一户一表居民电价(一户一表的界定: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一个住宅,安装在供电局立户注册的电表,供电局直接抄表到户的,为一户一表)按年用电量执行年度阶梯电价,即:年用电量3000千瓦时(含)执行0.4556元/千瓦时、年用电量3000-4700千瓦时(含)执行0.5056元/千瓦时、年用电量4700千瓦时以上执行0.7556元/千瓦时。以上为我局收费标准,敬请您参考!


                                                                                                                  织金供电局
                                                                                                               2020年11月30日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0-11-30 15:08:18 【织金县城区民租房乱收取电费的问题】信件处理完毕.
2020-11-30 15:08:18 【织金县城区民租房乱收取电费的问题】【供电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11-25 10:25:58 【织金县城区民租房乱收取电费的问题】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供电局】处理。
2020-11-24 11:21:07 【织金县城区民租房乱收取电费的问题】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来信者评价:
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总体满意评价: 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