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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咨询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0-11-25 |
信件编号: | 20201125-00000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2012年三甲街道征收 | ||
来信内容: | 2012年征收三甲街道沿线房屋土地,当时征收人员承诺三年内产权置换的必还房,如今七年过去了,征收部门并没有按照约定赔付房屋,每年去咨询,都是一年拖一年,约定好的住房和门面一起赔的,现在门面和房都已经建好了,但是征收部门就是不一起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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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三甲街道 | 回复时间: | 2020-11-30 |
回复内容: | 您好! 来信收悉。现将您反应“2012年征收三甲街道沿线房屋土地,当时征收人员承诺三年内产权置换的必还房,如今七年过去了,征收部门并没有按照约定赔付房屋,每年去咨询,都是一年拖一年,约定好的住房和门面一起赔的,现在门面和房都已经建好了,但是征收部门就是不一起赔付”的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织金城关至三甲(互通)段改建工程织金城关至绮陌(互通)段改建工程三甲新城区三甲绮陌工业园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织府办〔2012〕10号)、《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织金县三甲新城区、三甲绮陌工业园及三甲、绮陌大道工程房屋征收安置补充方案的通知》(织府办〔2012〕36号),三甲新城项目房屋征收采取三种方式进行拆迁补偿,一是货币安置,即通过重奖鼓励有条件的被征收人自行安置,包括可在本县内城市建设规划区及相关工业园规划区域外不影响城市建设的集体土地上重新选址建房及外迁等;二是集中划地安置,即政府统一规划,在新城区规划区域外选点负责“三通一平”,划拨宅基地进行安置;三是产权置换安置,即由政府统一规划安置小区并集中建房,对要求采取房屋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合法住宅房屋所有人进行统一安置。产权安置包含住房安置和门面安置。 房屋拆迁后,县人民政府回购了运通城3个组团868套住房、修建了沙坯安置点900套住房用于安置选择产权置换安置的被征收人,分别于2018年5月和2020年11月对住房进行了抽签分房;新桥安置点正在建设之中。 关于门面分配,因之前县人民政府回购或建设的门面面积与需求数差距过大不够分配,现移交的门面面积基本能满足选择木戛安置点和沙坯安置点被征收人需求,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预计年底前可以分配。新桥安置点门面正在修建之中,竣工移交后再进行分配。 在住房和门面分配前,县人民政府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安置过渡费。 需要纠正一点的是,不论是织府办〔2012〕10号还是织府办〔2012〕36号文件,均没有明确住房和门面必须一起赔付。对于房屋被征收而又暂时没有住房的被征收人,首先解决安全住房是最迫在眉睫的工作,所以先进行了住房安置。门面分配工作正在开展中,请耐心等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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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0-11-30 16:43:48 【2012年三甲街道征收】信件处理完毕.
2020-11-30 16:43:48 【2012年三甲街道征收】【三甲街道】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11-26 09:34:03 【2012年三甲街道征收】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三甲街道】处理。
2020-11-25 15:25:53 【2012年三甲街道征收】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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