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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咨询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0-11-29 |
信件编号: | 20201129-00000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独生子女证 | ||
来信内容: | 夫妻两都是响应国家政策只生一胎,当时没有去办理独生子女证,过后就不让办了? 现两夫妻已经从企业退休? 请问还可不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来加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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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20-12-04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加百分之五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5〕33号)文件规定,我省企业职工按规定退休,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持有《独生子女证》,并经发证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加发5%基本养老金。办理流程请咨询织金县人社局社会保险股,咨询电话:0857-7630336。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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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县卫健局 | 回复时间: | 2020-11-30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 您好!根据贵州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2006年7月6日 黔人口发[2006]23号)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省户籍公民,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以申请领取《光荣证》。 (一)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在生育和收养的; (二)原无子女,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在生育和收养的; (三)符合我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施行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您夫妇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此项证件不能补办。 尊敬的网民:也许我们对您提出的问题理解会存在偏差,不能达到您想要的结果,您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0857-7638512 感谢您对计划生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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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0-12-04 10:32:40 【独生子女证】信件处理完毕.
2020-12-04 10:32:40 【独生子女证】【县人社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11-30 17:32:47 【独生子女证】【县卫健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11-30 09:39:02 【独生子女证】由【县人社局】转移到【县卫健局】处理,未删除原处理部门
2020-11-30 09:38:46 【独生子女证】由【县卫健局】转移到【县人社局】处理,并删除原受理部门。
2020-11-30 09:37:22 【独生子女证】由【县人社局】转移到【县卫健局】处理,并删除原受理部门。
2020-11-30 08:56:58 【独生子女证】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人社局】处理。
2020-11-29 17:58:04 【独生子女证】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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