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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0-12-02 |
信件编号: | 20201202-000006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关于浩阳花园小区停车收费的相关问题? | ||
来信内容: | 浩阳花园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很不合理,每小时3块,而且上不封顶,而且并无相应的收费告示牌。请相关部门查一下浩阳花园的停车场收费是否向相关部门备案,是否办理相关的营业手续,是否按照《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毕节市机动车收费管理办法(试用)》(毕发改收费{2019}58号),《织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织发改价管〔2019〕03号文件)的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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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1-01-05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浩阳花园小区停车收费不合理”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浩阳花园业主委员会于2018年委托贵州织金祥和残疾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 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公司联合形成的《会议纪要》第一条中对小区停车收费约定:“车辆停车费按每车75元/月,外来车辆有事的临时车,按每小时3元收费,半小时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收费···”。且物管公司在小区入口处进行了公示。(附图片) 《织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织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织发改价管〔2019〕3号文件)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住宅小区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者全体业主共有的其他场所停放车辆,有关车位的设置、使用、收费等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共同议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参照政府指导价,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 综上,未发现物管公司停车收费行为违反相关价格法规。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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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1-01-05 15:40:53 【关于浩阳花园小区停车收费的相关问题?】信件处理完毕.
2021-01-05 15:40:53 【关于浩阳花园小区停车收费的相关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12-02 10:22:09 【关于浩阳花园小区停车收费的相关问题?】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2020-12-02 08:53:23 【关于浩阳花园小区停车收费的相关问题?】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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