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民生在线
欢迎来到监督投诉互动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网友来信
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0-12-18
信件编号:  20201218-00000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酒馆噪音扰民
来信内容:
 位于织金县城关镇新华东路原粮食局门囗二楼米铺酒馆每晚23:00开始重低音音乐开始扰民,让居民区民众无法安睡。特別对老人,小孩影响佷大。每晚就听到咚咚咚的音乐声,喊拳声,吵闹声,特别吵。望有关部门给予取缔。
回复
回复单位:  县文广局 回复时间:  2021-01-0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你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根据我单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职责,织金县城关镇新华东路原粮食局门口二楼米铺酒馆不在我单位监管范围内,建议咨询县市场监管部门加以管理。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43条第二款规定,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如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关于织金县城关镇新华东路原粮食局门口二楼米铺酒馆噪音扰民的问题,建议由县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回复单位: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 回复时间:  2020-12-2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织金县新华东路原粮食局门口米铺酒馆晚上噪音扰民的问题,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县文广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文化娱乐行业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另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行使行政处罚权”。该情况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
        综上,此类社会生活噪声(含有文化娱乐噪声)扰民问题,建议您向上述两个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理解!祝您阖家幸福!

                                                                                                       2020年12月22日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1-01-05 10:16:11 【酒馆噪音扰民】信件处理完毕.
2021-01-05 10:16:11 【酒馆噪音扰民】【县文广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12-22 08:57:18 【酒馆噪音扰民】由【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转移到【县文广局】处理,未删除原处理部门
2020-12-22 08:57:07 【酒馆噪音扰民】重新办理
2020-12-22 08:38:35 【酒馆噪音扰民】信件处理完毕.
2020-12-22 08:38:35 【酒馆噪音扰民】【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12-21 10:18:19 【酒馆噪音扰民】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处理。
2020-12-18 00:06:01 【酒馆噪音扰民】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来信者评价:
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总体满意评价: 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