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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咨询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0-12-21 |
信件编号: | 20201221-000006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关于农村地区农民年龄早期统计有误影响现在交养老金的问题 |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农村地区户口册信息收集早期是由当地个别老师负责的,由小学生提供信息,并未实地逐户登记,信息出错率很高,影响到现在的交养老金。后来去申请改时,工作人员以“年代久远”“将错就错”回绝。个人想咨询一下,通过当地组长,村干部的证明可否把户口册上的个人年龄更改正确,以方便交养老金。同时是否可以提供一个专门的时间集中处理因年龄登记有误的人群。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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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20-12-25 |
回复内容: | 首先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申请修改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所需要的材料是: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人事档案、学籍档案、住院记录、骨龄鉴定等可作为参考材料。 干部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以本人档案中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的为准,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更正: 1.正在服刑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2.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3.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4.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 5.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变更姓名的其他情形。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合家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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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0-12-25 16:00:52 【关于农村地区农民年龄早期统计有误影响现在交养老金的问题】信件处理完毕.
2020-12-25 16:00:52 【关于农村地区农民年龄早期统计有误影响现在交养老金的问题】【公安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0-12-25 16:00:39 【关于农村地区农民年龄早期统计有误影响现在交养老金的问题】信件处理完毕.
2020-12-25 16:00:39 【关于农村地区农民年龄早期统计有误影响现在交养老金的问题】【公安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12-22 08:51:22 【关于农村地区农民年龄早期统计有误影响现在交养老金的问题】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公安局】处理。
2020-12-21 19:46:11 【关于农村地区农民年龄早期统计有误影响现在交养老金的问题】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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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者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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