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民生在线
欢迎来到监督投诉互动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网友来信
信箱:  咨询信箱 来信时间:  2021-02-02
信件编号:  20210202-00000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农村建房相关事宜
来信内容:
 由于本人无房,一直借住在大哥家,现自己想修建房子,请问需要办理那些手续!谢谢!
回复
回复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  2021-02-0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由于本人无房,一直借住在大哥家,现自己想修建房子,请问需要办理那些手续!”的相关事宜,我局已收悉,根据我局工作职责,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5号)进行申请。
    综上,请您根据自己及您家庭情况及申请的事项具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咨询。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857—7621024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1-02-04 09:04:04 【农村建房相关事宜】信件处理完毕.
2021-02-04 09:04:04 【农村建房相关事宜】【县自然资源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1-02-03 17:25:43 【农村建房相关事宜】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自然资源局】处理。
2021-02-02 16:55:57 【农村建房相关事宜】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来信者评价:
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总体满意评价: 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