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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咨询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1-02-17 |
信件编号: | 20210217-000003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物业随意核定地下车库费用问题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物价局领导: 请问一下,房开商修建的商品房配套的地下车库,物业公司是否可以随意定价?广大业主面对随意定价的物业应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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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发展和改革局 | 回复时间: | 2021-02-22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 上述情况中,首先要搞清楚房开商修建的商品房配套的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是否已经计入商品房公摊(关于某栋商品房的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是否已经计入公摊可以咨询“县住建局”)。一是如果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已经计入公摊,那么该地下车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全体业主共有的场所停放车辆”类型规定收费;二是如果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则该地下车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住宅小区专有车位停放服务”类型规定收费。 根据《织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织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织发改价管〔2019〕03号)规定: 住宅小区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者全体业主共有的其他场所停放车辆,有关车位的设置、使用、收费等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共同议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参照政府指导价,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 住宅小区专有车位(指已办理产权证的停车位)停放服务收费,由专有车位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包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成本报告的建议方案,向小区业主、专有车位使用人广泛征求意见,各方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确定。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可共同邀请具有社会公信力或各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听证,以评估或听证结果为参考进行协商,并向小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参照政府指导价执行。 综上所述,房开商修建的商品房配套的地下车库,物业公司是不可以随意定价的。广大业主面对随意定价的物业公司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具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检查处理职能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查办。 (注:由于机构改革需要,原属于县发改部门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检查处理职能”已按规定划归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现已无检查处罚权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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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1-02-22 17:48:20 【物业随意核定地下车库费用问题 】信件处理完毕.
2021-02-22 17:48:20 【物业随意核定地下车库费用问题 】【发展和改革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1-02-22 17:48:12 【物业随意核定地下车库费用问题 】信件处理完毕.
2021-02-22 17:48:12 【物业随意核定地下车库费用问题 】【发展和改革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1-02-18 08:52:16 【物业随意核定地下车库费用问题 】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发展和改革局】处理。
2021-02-17 23:59:16 【物业随意核定地下车库费用问题 】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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