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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1-04-13
信件编号:  20210413-00000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八步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态度蛮横,办事刁难群众
来信内容:
 因为新入职百里杜鹃矿山救护队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本人请假麻烦,就委托家人去八步派出所出无违法违纪证明,4月13日上午去到派出所,工作人员态度蛮横说要入职单位出具介绍信(同事的家人在织金猫场镇派出所出具同样的证明,为什么不需要介绍信,不需要本人),我在单位请领导写了介绍信扫描传给家人打印出来,下午拿去,又说需要介绍信的原件,还需要本人亲自去。家里老人打不了证明回家了,我在下午3:21分打电话7851504咨询需要介绍信原件原因,接电话的人态度蛮横:找我们所长问原因,就把电话挂了。我第二次致电是否需要本人自己去,接电话的应该是不是第一次接电话的人,他说他是值班的,他问清楚了再回复,几分钟后,回复问我是只需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还是还需要无吸毒证明,如果不需要无吸毒证明,可以不用本人亲自去。那么我的介绍信上已经写清楚,出具的是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为什么不看介绍信就直接说要本人去,出具介绍信意义何在?请问为什么不一次告知?同样属于织金县管辖的乡镇,其他镇怎么都不需要这些程序?作为老百姓不明白的咨询,就一句去找我们所长问原因。
回复
回复单位:  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1-04-16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八步派出所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情况,现已对该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4月13日早上,八步派出所接待百里杜鹃矿山救护队一名员工委托他人来八步派出所办理有无违法违纪证明,委托人未持有百里杜鹃矿山救护队出具的介绍信,当时告知被委托人、以及拨打八步派出所电话通话时告知:八步派出所根据公安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8项规定,以及《18种证明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解释》第14条,违法犯罪证明【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二、八步派出所为了方便群众、为民服务,根据群众工作需求,急需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的,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到八步派出所申请,本人可持用人单位介绍信原件到八步派出所申请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不得透露个人信息,所以不得向被委托人出具其无违法犯罪证明信息。
      三、因现在贵州省公安厅下发的是无犯罪证明模板,无违法犯罪证明是包括无违法、无犯罪、无吸毒三无证明,本人必须亲自到派出所进行现场尿液检测后才能出具证明。
百里杜鹃矿山救护队一名员工委托他人来八步派出所办理有无违法违纪证明,一是被委托人到八步派出所办理其无违法犯罪证明,以及持单位介绍信复印件,不符合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相关规定,所以不予出具。 二是经调查核实当日八步派出所值班人员通话语言行为,值班人员告知要向所长请示,然后挂断电话,向所长请示后拨打电话告知需要单位介绍信原件,反映接电话人员态度蛮横问题不实。三是八步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均按照相关规定出具,无刁难行为发生。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合家幸福!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1-04-16 09:01:54 【八步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态度蛮横,办事刁难群众】信件处理完毕.
2021-04-16 09:01:54 【八步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态度蛮横,办事刁难群众】【公安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1-04-14 09:31:11 【八步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态度蛮横,办事刁难群众】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公安局】处理。
2021-04-13 16:23:45 【八步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态度蛮横,办事刁难群众】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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