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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1-04-14 |
信件编号: | 20210414-000006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油烟味污染就医环境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相关领导: 我是织金县妇幼保健院(步行街)一名医务工作者,有一件事一直影响我们开展工作。在此给领导反映下,望领导帮忙给予支持和解决下。 妇幼保健院步行街的门诊过道处,有几家住户结合自身的条件,开起了小餐馆,本来是一件挺好的一件事,但是由于这几家小餐馆炒菜的时候,就会产生大量的油烟,飘往我们门诊1至3楼,同时还有烧煤产生的煤烟味,这个烧煤产生的煤烟实在是忍受不了,它导致前来就诊的娃娃咳嗽不止,病人治病没有效果,也使得我们也因为煤烟呛得无法开展工作,因为这类似的事件发生了很多次,甚至病人家属投诉至卫健局,我院的相关工作者也私底下和几家餐馆沟通协商,建议使用抽油烟机或者无烟煤,沟通几次均无任何效果。我们门诊大楼的医务工作者曾联名写信给领导反映,也没有结果,最近天冷了,就诊的孩子多了起来,大楼内的煤烟和油烟也依然影响我们开展工作,望相关部门的领导帮忙沟通一下,谢谢,感激不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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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1-04-20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您所反映的“油烟味污染就医环境”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这四家小餐馆均已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登记证,我局已督促这四家小餐馆安装和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行使行政处罚权。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整治,并继续加强管理,督促小餐饮单位规范经营,避免油烟扰民。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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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1-04-20 11:19:45 【油烟味污染就医环境】信件处理完毕.
2021-04-20 11:19:45 【油烟味污染就医环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1-04-14 19:15:12 【油烟味污染就医环境】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2021-04-14 15:54:03 【油烟味污染就医环境】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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