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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咨询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1-05-12 |
信件编号: | 20210512-00000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金园世纪城物业向业主收取水电费合法么? | ||
来信内容: | 近期,金园世纪城物业向业主下缴费通知,催缴水电费,但业主入住多年,水电费仍不能自行缴费,而且广大业主对物业水电费的收取存在极大的疑问,其水电费标准是否合法,用水用电量是否真实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均有明确规定,电力供应企业只能向电力使用者(用户)直接提供电力。例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供电企业一般不采用趸售方式供电,以减少中间环节。特殊情况需开放趸售供电时,应由省级电网经营企业报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批准。趸购转售电单位应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向用户售电,不得再向乡、村层层趸售。电网经营企业与趸购转售电单位应就趸购转售事宜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和义务。趸购转售电单位需新装或增加趸购容量时,应按本规则的规定办理新装增容手续。” “第十四条 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特向职能部门咨询,金园世纪城物业做法合法么?如不合法,业主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职能部门需要做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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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供电局 | 回复时间: | 2021-05-17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客户: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做以下解答。 关于织金金园置业有限公司金园世纪城小区永久性用电方案,已于2019年8月25日取得批复,房开方以通道问题为由至今未建设永久性用电供电线路设备,因此,当前我局对该小区供电仅为建设施工用电。 针对房开私自违规向住户转供电,我局之前已与房开方进行沟通并督办,您也可以向相关房管部门反映该违规行为,让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同时,我局也将再次与小区方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完善小区配套供电设施。 毕节织金供电局 2021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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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1-05-17 11:40:02 【金园世纪城物业向业主收取水电费合法么?】信件处理完毕.
2021-05-17 11:40:02 【金园世纪城物业向业主收取水电费合法么?】【供电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1-05-13 11:25:15 【金园世纪城物业向业主收取水电费合法么?】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供电局】处理。
2021-05-12 17:50:16 【金园世纪城物业向业主收取水电费合法么?】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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