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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来信时间: | 2021-05-27 |
信件编号: | 20210527-000003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关于驾照超分重考科目三被织通告知应缴纳练车费再考试的问题 | ||
来信内容: | 本人因交通违法驾照累计被扣29分,缴纳罚款后按规定需要在七天满分教育学习后重新考科目一与科目三。本人在织金车管所预约考科目三时被织金县织通驾校科目三考试大厅工作人员告知考试前应当缴纳1980元练车费,经过练车后再进行考试。我现在有一个疑问。既然是交通违法驾照扣分停用,那么在恢复驾照过程中是不是应该由交通部门来处理考科目三,而不是交由驾校来考并收取所谓的练车费,然后交警的负责签字录入。希望给个合理解释,而不是回复建议我到交通局详细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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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交通运输局 | 回复时间: | 2021-06-01 |
回复内容: | 经我局调查,织金织通小型汽车科目三智能化考场由织金县织通驾驶培训学校独资修建,经织金县交警大队、毕节市交警支队验收合格后投入考试。2019年4月,公安部发布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其中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社会化考生和满分学习的考生可自主预约到我校考试;考试费由驾校代收后交毕节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黔价费〔2008〕183号文件,在专门的规范考场和实际道路进行汽车类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费280元/人次,如考生需参加考前培训按驾校公示科目收取培训费(1800元), 由于织通驾校工作人员的失误,未向考生解释清楚考试费和培训费区别。 经过此次事件,我局高度重视,已责成织通驾校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织金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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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1-06-01 17:04:38 【关于驾照超分重考科目三被织通告知应缴纳练车费再考试的问题】信件处理完毕.
2021-06-01 17:04:38 【关于驾照超分重考科目三被织通告知应缴纳练车费再考试的问题】【县交通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1-05-28 09:54:48 【关于驾照超分重考科目三被织通告知应缴纳练车费再考试的问题】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交通局】处理。
2021-05-27 17:48:14 【关于驾照超分重考科目三被织通告知应缴纳练车费再考试的问题】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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