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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1-06-03
信件编号:  20210603-00000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织金县人民医院未按规定收取停车费
来信内容:
 根据《织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织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 织发改价管〔2019〕03号第二条(三)条规定:政府行政中心、政务大厅、公办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在办公时间内对外来办事、就医的车辆提供免费停放服务。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应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可实行差别收费管理,对其他社会车辆按照政府定价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内设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对外来办事、就医车辆停放服务实行减半收费。根据第二条(一)条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内设停车场、车站、码头、殡仪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为:小型车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一天(以入场时间起算24小时为1天)累计收费:小型车不得超过10元/车,中大型车不得超过18元/车,超大型车不得超过30元/车。按照以上规定不能超过10元/车/天,但是今天停了5个小时却被收了20元停车费,询问收费人员原来都是2元/小时,为何现在是4元/小时,给出的答案是原来是公家的,现在承包给私人了,所以就贵了。
回复
回复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时间:  2021-06-14
回复内容:
市民: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关于您反映的“织金县人民医院未按规定收取停车费”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由于价格监督检查权及处罚权因机构改革,已划规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乱收费、乱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法定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因此,建议举报人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或者拨打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15,以便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1-06-14 11:42:57 【织金县人民医院未按规定收取停车费】信件处理完毕.
2021-06-14 11:42:57 【织金县人民医院未按规定收取停车费】【发展和改革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1-06-14 11:42:50 【织金县人民医院未按规定收取停车费】信件处理完毕.
2021-06-14 11:42:50 【织金县人民医院未按规定收取停车费】【发展和改革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1-06-04 12:09:13 【织金县人民医院未按规定收取停车费】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发展和改革局】处理。
2021-06-03 16:37:37 【织金县人民医院未按规定收取停车费】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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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总体满意评价: 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