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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咨询信箱 来信时间:  2021-06-07
信件编号:  20210607-00000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关于契税问题
来信内容:
 请问2017年东门片区的拆迁户在本县城买房是不是免契税?
回复
回复单位:  县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1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给税人:
根据你咨询的问题,结合税务政策,现答复如下: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购房销售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税。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1-06-12 12:17:46 【关于契税问题】信件处理完毕.
2021-06-12 12:17:46 【关于契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织金县税务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1-06-12 12:16:55 【关于契税问题】信件处理完毕.
2021-06-12 12:16:55 【关于契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织金县税务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1-06-12 12:16:17 【关于契税问题】信件处理完毕.
2021-06-12 12:16:17 【关于契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织金县税务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1-06-08 19:34:47 【关于契税问题】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国家税务总局织金县税务局】处理。
2021-06-07 19:07:11 【关于契税问题】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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