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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咨询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1-06-07 |
信件编号: | 20210607-000006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关于契税问题 | ||
来信内容: | 请问2017年东门片区的拆迁户在本县城买房是不是免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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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税务局 | 回复时间: | 2021-06-12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给税人: 根据你咨询的问题,结合税务政策,现答复如下: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购房销售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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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1-06-12 12:17:46 【关于契税问题】信件处理完毕.
2021-06-12 12:17:46 【关于契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织金县税务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1-06-12 12:16:55 【关于契税问题】信件处理完毕.
2021-06-12 12:16:55 【关于契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织金县税务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1-06-12 12:16:17 【关于契税问题】信件处理完毕.
2021-06-12 12:16:17 【关于契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织金县税务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1-06-08 19:34:47 【关于契税问题】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国家税务总局织金县税务局】处理。
2021-06-07 19:07:11 【关于契税问题】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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