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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书记信箱 来信时间:  2021-07-28
信件编号:  20210728-00000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请求拆除半岛温泉二期3栋2单元401室业主违法占用公共区域 在外墙搭建钢结构安装空调和地暖外机的诉求申请
来信内容:
 尊敬的织金县委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宋林灿,身份证号:522425199210056613,房号:半岛温泉二期3栋2单元301室。
郭名鼎:身份证号:522425197409080953,房号:半岛温泉二期3栋1单元404室。
被申请人:陈昌凤,房号:半岛温泉二期3栋2单元401室。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为半岛温泉二期C3号楼的业主。陈昌凤的房屋位于半岛温泉二期3栋2单元401室。宋林灿的房屋位于半岛温泉二期3栋2单元301室,刚好位于陈昌凤业主的下层。由于陈昌凤在宋林灿的窗户顶上(屋檐)上违规搭建钢结构并安装空调及地暖外机,空调地暖主机噪音及采光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环境且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拆除;郭名鼎的房屋位于半岛温泉二期C区3栋1单元404室,与陈昌凤的房屋相邻,位于陈昌凤房屋右边,陈昌凤私自拆除原设计安装空调的百叶窗,并在此处搭建楼板安放空调机,噪音污染严重,且存在安全隐患,应当拆除。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多次找到物业管理公司反映,物业管理公司已多次找业主陈昌凤沟通,要求业主陈昌凤拆除并恢复原状,不能影响房屋外立面观感,不能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物业公司与业主陈昌凤家多次沟通无果,物业公司已经多次告知陈昌凤业主的违规行为,但陈昌凤依然我行我素,认为自己行为不存在违规行为,陈昌凤扬言叫物业公司去告她,拒绝物业公司的劝阻,拒绝拆除。我们业主也理解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物业公司已经努力了,积极去沟通解决很多次了,我们理解物业公司的工作,我们业主不怨物业,也不再找物业公司了。我们去找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但均无结果。由于综合执法局的某工作人员在现场执法的过程中告诉陈昌凤,称“认为陈昌凤家的行为不存在违规行为”,导致陈昌凤理由更充分,称“综合执法局都认为其修建行为不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拆除。综合执法局的某工作人员的观点,没有从实际出发,陈昌凤在外墙私自搭建钢结构并安装空调和地暖外机,存在侵权行为,外墙是业主的公共部分,占用公共部分私搭乱建,损坏我们的直接利益,怎么不叫违法占有行为呢?
在我们业主到处诉求无门的情况下,2021年7月6日本人在织金县民生在线上提出《请求拆除半岛温泉二期3栋2单元401室业主违法占用公共区域在外墙搭建钢结构安装空调和地暖外机的申请》诉求,但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根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须找县住建局!2021年7月13日,本人及半岛温泉二期3栋2单元301室业主到县住建局反映该情况,县住建局答复:根据《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需要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自然资源局。后我们又到自然资源局反映,但自然资源局回复是不归他们管,要找综合行政执法局或住建局,我们业主找来找去,心都憔悴了!不知道要找那个部门才有效的解决此事。
在多方、多次反映无果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日冒昧打扰书记,特向书记反映此事的来龙去脉,恳求书记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拆除半岛温泉二期3栋2单元401室业主陈昌凤违法占用公共区域在外墙搭建钢结构安装的空调和地暖外机,不然花了一辈子的心血积蓄才买了一套房子,竟然得到这样的结果,往后生活不安,恳请书记为我们主持公道,我们应享有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书记!!盼解决回复!!!
特此诉求申请



回复
回复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21-08-0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请求拆除半岛温泉二期3栋2单元401室业主违法占用公共区域 在外墙搭建钢结构安装空调和地暖外机的诉求申请问题收悉。经我局进行认真梳理,该业主的私自乱建行为:
       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2.《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应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住建局)解决,我局将积极配合住建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解决。
回复单位:  县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1-08-02
回复内容:
亲爱的网民朋友:
       您好!
       根据我局的职能职责,结合业主反映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已尽职尽责,我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同意走司法程序。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1-08-09 19:20:11 【请求拆除半岛温泉二期3栋2单元401室业主违法占用公共区域 在外墙搭建钢结构安装空调和地暖外机的诉求申请】信件处理完毕.
2021-08-09 19:20:11 【请求拆除半岛温泉二期3栋2单元401室业主违法占用公共区域 在外墙搭建钢结构安装空调和地暖外机的诉求申请】【综合行政执法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1-08-02 10:23:35 【请求拆除半岛温泉二期3栋2单元401室业主违法占用公共区域 在外墙搭建钢结构安装空调和地暖外机的诉求申请】【县住建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1-07-28 15:16:36 【请求拆除半岛温泉二期3栋2单元401室业主违法占用公共区域 在外墙搭建钢结构安装空调和地暖外机的诉求申请】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2021-07-28 11:39:06 【请求拆除半岛温泉二期3栋2单元401室业主违法占用公共区域 在外墙搭建钢结构安装空调和地暖外机的诉求申请】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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