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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咨询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1-09-23 |
信件编号: | 20210923-00000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皂角米食用依据 | ||
来信内容: | 这是我第3次来咨询皂角米的事情。之前2次杳无音讯,不知道是我表达不清楚还是受理的人觉得没必要回复。此次还是就 皂角米的食用依据咨询,因为这种东西在贵州食用比较多,其他地方还没有。 1、大皂角收录于《中国药典》(2015版),属于中药材; 2、皂角米不属于药食两用原料; 3、皂角米目前没有被定性为普通食品,且不属于新食品原料; 4、目前皂角米在部分地区(如云南)有食用现象,但其未做过新食品原料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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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林业局 | 回复时间: | 2021-09-27 |
回复内容: | 首先,感谢网民对织金县皂角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提出的问题做如下答复: 目前织金皂角米只作为初级农产品,在20世纪80年代在织金县猫场镇就开始进行加工并有食用习惯沿用至今(织金县志1993-2003版),同时在云南、陕西、山东、河南等多个省份均有食用习惯。 为推动皂角产业的发展,织金皂福万家实业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向贵州省疾控中心申请皂角米毒理实验检测工作和营养成分分析,相关检测报告已经发布并证明皂角米无毒且营养价值丰富,目前织金皂福万家实业有限公司正在向贵州省卫健委申报皂角米食品安全标准立项评审工作,为皂角米作为食品原材料加工和推进皂角米进入新资源食品目录做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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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1-09-27 15:41:27 【皂角米食用依据】信件处理完毕.
2021-09-27 15:41:27 【皂角米食用依据】【县林业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1-09-23 10:08:17 【皂角米食用依据】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林业局】处理。
2021-09-23 09:27:12 【皂角米食用依据】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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