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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咨询信箱 来信时间:  2021-10-07
信件编号:  20211007-00000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提公积金一事
来信内容:
 请问儿子买住房,用公积金贷款,父母可以提自己的公积金帮他交首付吗?
回复
回复单位:  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21-10-10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毕市公积金字〔2021〕6号)文件,自2021年5月1日起不再执行现行提取条件中“缴存职工为无房子女购房, 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规定。且根据《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规范》规定,偿还本人购房贷款本息可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正常还款次月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感谢您的来信!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1-10-10 17:02:41 【提公积金一事】信件处理完毕.
2021-10-10 17:02:41 【提公积金一事】【公积金中心】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1-10-08 08:53:27 【提公积金一事】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公积金中心】处理。
2021-10-07 14:44:04 【提公积金一事】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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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总体满意评价: 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