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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建议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1-11-02 |
信件编号: | 20211102-000013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请依法施划织金七幼学校门前的人行横道! | ||
来信内容: | 从10月29日到11月1日,在伟鑫和园门口的人行横道上发生了两起过往车把人撞伤的交通事故,受害人都是接送幼儿读书的家长。织金七幼门口没有人行横道,很多家长带着幼儿横穿马路坐公交车,存在着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该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根据以上法律条款,请公安部门在织金七幼门口施划人行横道,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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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21-11-03 |
回复内容: | 首先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交警部门对该情况向交通安全联席办反映并提出相应措施,我局交警部门也将同时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的监管,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合家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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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1-11-03 09:39:27 【请依法施划织金七幼学校门前的人行横道!】信件处理完毕.
2021-11-03 09:39:27 【请依法施划织金七幼学校门前的人行横道!】【公安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1-11-02 17:17:12 【请依法施划织金七幼学校门前的人行横道!】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公安局】处理。
2021-11-02 17:10:14 【请依法施划织金七幼学校门前的人行横道!】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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