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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1-11-04 |
信件编号: | 20211104-000009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烟草公司排队 | ||
来信内容: | 烟草公司不给一个明确的表达,办理烟证需要排队,而且离学校范围200米之内不许办理,这些都没有明确的公示,害别人辛辛苦苦拿一辈子的积蓄开店,到最后就因为办理不到烟草证始别人血本无归,而且学校200米之内也没有全部取消烟草证,力求国家大力严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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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烟草局 | 回复时间: | 2021-11-05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反映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行政许可,为民服务工作监督。现对您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施行,结合织金县烟草专卖局主体增长过快情况,2021年5月27日织金县烟草专卖局依法组织召开了《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并于2021年6月4日正式施行,同时也在政务服务网站进行对外公告。 二、合理布局规定中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零售主体数量有序增长,每月新设零售点总量按0.5%增长率(四舍五入)进行办理。超出申请户按照时间先后顺序顺延依次办理。 三、《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其中第四款第5项提到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为全社会关注热点,为了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净化校园周边卷烟市场,是烟草人义不容辞的职责。结合2021年市文明办的相关要求,因此拟对有未成年就读的学校周边200米零售户延续期满后不再延续,200米以内已经宣传暂缓办理,特殊情况确需办理许可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内。 特此回复。 织金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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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1-11-05 14:51:03 【烟草公司排队】信件处理完毕.
2021-11-05 14:51:03 【烟草公司排队】【烟草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1-11-05 09:03:28 【烟草公司排队】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烟草局】处理。
2021-11-04 16:15:27 【烟草公司排队】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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