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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咨询信箱 来信时间:  2021-12-15
信件编号:  20211215-00000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关于新出台的《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的育儿假
来信内容:
 今年贵州新修改的《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的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的3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请10天的育儿假,请问一下事业单位的临聘职工是否能请。
回复
回复单位:  县卫健局 回复时间:  2021-12-2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
       您好!关于“新出台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的育儿假”问题,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1-12-27 11:55:19 【关于新出台的《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的育儿假】信件处理完毕.
2021-12-27 11:55:19 【关于新出台的《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的育儿假】【县卫健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1-12-17 09:23:31 【关于新出台的《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的育儿假】由【县人社局】转移到【县卫健局】处理,并删除原受理部门。
2021-12-15 14:47:55 【关于新出台的《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的育儿假】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人社局】处理。
2021-12-15 10:45:28 【关于新出台的《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的育儿假】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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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总体满意评价: 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