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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2-01-12
信件编号:  20220112-00001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中央馨城9号楼拆迁户的房产证政府迟迟不给群众办理
来信内容:
 我家2014年签的合同拿到的拆迁房,至今8年了,房产证一直拖着不给办,我们自己去办税务部门要求我们缴三万多的购置税,我请问下什么时候拆迁户的安置房办房产证也需要缴购置税了?政府家一直在拖着不给办理,明明说过出一个会议纪要税务部门就能给我们拆迁户免税,但是政府就是不给出,能不能为老百姓真的办点实事啊??
回复
回复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  2022-01-1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来信收悉:
您反映的相关事项,我局已收悉,根据我局工作职责,现回复如下: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应根据不同登记事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当前,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并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和符合办证的申请材料。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676号)文件要求,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拆迁、征收产权调换),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4.拆迁兑换协议或征收补偿协议或搬迁协议;5.缴税及申请税收优惠的证明材料:提交被征收人婚姻状况相关资料(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户口簿;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裁判文书、户口簿)、征收补偿提交补差发票或收据、维修基金收据、原房注销表(原房有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提交);6.完税凭证。
综上,一是建议中央馨城9号楼14-1安置房业主办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缴税事宜时,请到税务部门咨询;二是建议由顺达公司、房开企业和安置住户共同协商,按上述清单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申请材料,便于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及时登记。我局始终坚持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只要申请人提交符合办理产权登记事项的申请材料,我局将依法予以受理,并通过优化登记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压缩登记时限,承诺1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857—7621024  18786539229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2-01-18 17:11:24 【中央馨城9号楼拆迁户的房产证政府迟迟不给群众办理】信件处理完毕.
2022-01-18 17:11:24 【中央馨城9号楼拆迁户的房产证政府迟迟不给群众办理】【县自然资源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2-01-13 10:40:19 【中央馨城9号楼拆迁户的房产证政府迟迟不给群众办理】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自然资源局】处理。
2022-01-12 22:13:19 【中央馨城9号楼拆迁户的房产证政府迟迟不给群众办理】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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