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民生在线
欢迎来到监督投诉互动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网友来信
信箱:  书记信箱 来信时间:  2022-01-20
信件编号:  20220120-00000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食品消费纠纷
来信内容:
 本人网购购买了织金县慧丰特色农业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小米,该小米是三无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35.71条,本人依据食品安全法148条请求退货款并且对本人赔偿一千元,织金县慧丰特色农业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地址为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三甲街道办事处干坝村,本人通过12315举报织金县市监局说打不通我的电话,但是我并没有接到该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请求解决我的消费纠纷,查处被举报商家的违法行为
回复
回复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2-02-09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淘宝小果果特产店网购的小米系织金县慧丰特色农业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销售的产品为贵州省黔黍香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者能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检验合格报告。
但经营者未在销售散装食品未在外包装或者销售容器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坛、联系方式等内容。我局于2022年1月28日已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对您要求退款并赔偿1000元的诉求,经营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认为销售的产品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不原承担1000元的赔偿。但同意您退货退款。如您选择退货退款,可在淘宝上直接和客服联系。
最后,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2-02-09 15:06:54 【食品消费纠纷】信件处理完毕.
2022-02-09 15:06:54 【食品消费纠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2-01-21 11:33:25 【食品消费纠纷】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2022-01-20 21:53:38 【食品消费纠纷】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来信者评价:
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总体满意评价: 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