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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县长信箱 来信时间:  2022-02-12
信件编号:  20220212-00000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关于湖坝村大棚租赁合同未给农户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长同志你好:
    我于2021年曾向咋们这个民生在线平台咨询我们茶店乡湖坝村湖坝组大棚租赁合同未给我们农户一事,当时得到了相关领导的重视和积极的回复,并且也给了我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我也联系了相关工作人员,咋们工作人员的答复,合同会复印一份由村委给到我们农户,但已经过了快一年了,我知道咋们政府工作人员工作也许比较忙,我也没有再打电话;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是按一式几份签订的,不可能没有农户的一份合同,我希望咋们乡政府重视此事,同时也应维护我们农户的合法权益不收侵害,我们当初也是在相信政府的基础上把田给政府挖了做大棚,原本是一个利民的项目,同时也是政府为了帮扶我们当地农户的政策,带来的扶贫效果我们农户也看得见,也希望以后这个大棚基地越办越好,让更多的农户在解决当地就业的同时,也能参与咋们政府扶贫工作来。
    我今天的诉求就是希望咋们县政府这边能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湖坝村湖坝组大棚租赁合同发放到相关农户手里的这项工作,同时还望乡镇府的相关领导同志理解一下我今天的发言,实在是这合同已经三年多没有给我们,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工作回复,还望理解。
回复
回复单位:  茶店乡 回复时间:  2022-02-1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同志: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作如下回复:经核实,您于2021年4月7日在织金县民生在线上咨询过织金县茶店乡湖坝村湖坝组大棚租金支付及合同等问题,当时我们针对你咨询的问题及时与茶店乡农业服务中心沟通,并督促茶店乡农业服务中心及时将湖坝村湖坝组大棚流转资金及土地流转合同发放到涉及的农户,由于农业服务中心工作疏忽大意,兑现大棚流转资金后,没有将大棚土地流转合同发放到涉及的农户,针对此事,茶店乡纪委于2022年2月16日对茶店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郭龙富进行谈话提醒。最后,感谢您对茶店乡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2-02-16 17:16:34 【关于湖坝村大棚租赁合同未给农户】信件处理完毕.
2022-02-16 17:16:34 【关于湖坝村大棚租赁合同未给农户】【茶店乡】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2-02-14 09:02:51 【关于湖坝村大棚租赁合同未给农户】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茶店乡】处理。
2022-02-12 12:39:59 【关于湖坝村大棚租赁合同未给农户】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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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总体满意评价: 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