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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县长信箱 来信时间:  2023-03-09
信件编号:  20230309-00000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我妻子之死,源于手术》
来信内容:
 领导;你好!无助之下我在此求助,2022年11月9日,我爱人在织金县人民医院做声带息肉手术,术后不到30分钟,医生告诉我心跳骤停,经抢救后转ICU,后继发感染和多器官衰竭,导致医治无效死亡。事发到现在三个多月了,院方未给出合理的答复,没给出赔偿标准。如今我母亲和两个小孩靠我维持生活。压力非常大,无力再耗,望领导督促院方拿出诚意,尽早处理好这件事。我也好找事做,让我的生活回归正轨,请领导和相关部门帮帮我这个残缺的家庭吧。谢谢!谢谢!
回复
回复单位:  县医院 回复时间:  2023-03-14
回复内容:
                                                           关于纠纷患者路芝兰情况说明
患者:路芝兰,女,31岁,诊断:(双侧)声带息肉,于2022年11月6日入住我院耳鼻咽喉科,入院后完善相关术前准备,于2022年11月09日在手术室全麻下行“经内窥镜支撑喉镜下喉良性肿瘤切除术(双声带息肉)”,术中病情稳定,术后转入苏醒室待神志恢复后于2022年11月09日11:21成功拔出气管插管,拔管后患者未诉不适,于2022年11月09日11:24突发室颤、心跳骤停,经积极心肺复苏治疗于2022年11月09日11:47恢复自主心律及呼吸,后转入我院监护治疗。鉴于我院条件有限,家属经商议后决定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于2022年11月27日15:38转至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一步治疗。
患者家属于11月29日告知患我院办公室主任黄文峰,患者路芝兰11月29日中午三点在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过世,于2022年11月30日上午在贵阳景云山殡仪馆进行尸检,通知我院参加。
11月30日上午9时40分左右,我院办公室主任黄文峰、投诉服务中心工作员周钰赶到贵阳景云山殡仪馆,路芝兰家属要求我院必须负全责,随后黄文峰按照《贵州省医疗纠纷和处理办法》先向患者家属告知患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定处理流程,在本次纠纷中因患者的死亡原因不明确,建议家属通过尸检明确死因,若家属对死因有疑问,可通过司法鉴定明确医方责任,医院也会全过程配合患方做好相应工作,最终根据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也愿意先行垫付鉴定有关费用,但家属随后离开并告知会用自己的办法来处理。 
2023年3月5日家属将路芝兰尸检报告送达我院,尸检结果表示:根据尸检及组织学检查,结合临床病历资料,鉴定人分析认为:路芝兰系因双侧声带息肉术后突发室颤、心脏骤停,导致全身重要脏器缺血缺氧合并相应脏器功能障碍,后期继发感染、低蛋白血症、DIC、气胸等,进一步加重各脏器功能障碍,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并要求医院按照其列出的赔偿清单进行赔偿,如若不行则会采取信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随后我院立即上报县卫健局,由卫健局组织行政调解。 
3月8日在卫健局的组织下我院工作员(丁锋、黄文峰、周钰)与家属在医调委进行协商,家属再次提出医院必须按照全责进行赔偿共计金额1730792.00元,我院表示在责任未明确的情况下我院不可能承担100%的责任,现在是进行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赔偿金额可以在法定赔偿金额的30%进行协商.但家属表示不同意,并马上起身离开,拒绝协商。
本次纠纷因情况不明权责不清,鉴于患方家属要求赔偿金额过高,为避免国有资金流失,希望通过过错鉴定明确医患双方权责,医院也会配合患方做好相应工作,若患方因经济困难,我院也愿意先行垫付鉴定相关费用,最终根据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织金县人民院
                                       2023年3月14日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3-03-14 17:25:14 【《我妻子之死,源于手术》】信件处理完毕.
2023-03-14 17:25:14 【《我妻子之死,源于手术》】【县医院】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3-03-10 09:06:04 【《我妻子之死,源于手术》】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医院】处理。
2023-03-09 17:14:06 【《我妻子之死,源于手术》】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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