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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3-08-24 |
信件编号: | 20230824-000004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织金古城步行街美特斯邦威服装店购买衣物无法七天无条件退款 | ||
来信内容: | 家人与23上午11时日于织金古城步行街购买衣物,因不满意衣物,也不想退换,于24日下午一点前去店铺要求全额退款,但商家不予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七天可以无理由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为了织金规范消费市场,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店铺进行查处并进行整改,并给予我方消费者全额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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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3-08-28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您反映的“家人于23日上午11时于织金古城步行街购买衣物,因不满意衣物,也不想退换,于24日下午一点前去店铺要求全额退款,但商家不予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七天可以无理由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为了织金规范消费市场,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店铺进行查处并进行整改,并给予我方消费者全额退款。 ”的问题,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实体店购买商品退货需要满足退货条件:1、商品存在质量问题。2、商品为不合格产品。3、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您是因为个人原因需要退款,建议您先与经营者进行协商。 最后,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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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3-08-28 16:51:00 【织金古城步行街美特斯邦威服装店购买衣物无法七天无条件退款】信件处理完毕.
2023-08-28 16:51:00 【织金古城步行街美特斯邦威服装店购买衣物无法七天无条件退款】审核通过一条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添加的回复
2023-08-28 16:00:34 【织金古城步行街美特斯邦威服装店购买衣物无法七天无条件退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3-08-25 10:11:37 【织金古城步行街美特斯邦威服装店购买衣物无法七天无条件退款】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2023-08-24 14:33:20 【织金古城步行街美特斯邦威服装店购买衣物无法七天无条件退款】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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