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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3-10-08 |
信件编号: | 20231008-000003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水务公司和城管局收取的垃圾费是否合理 | ||
来信内容: | 织金县水务公司收取的水费构成:水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其中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占了一大半,这两笔费用是否合理,既然收费了我们也没能享受到相应的服务费用。我们小区是交了物业管理费的,城管局还要收取垃圾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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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自来水公司 | 回复时间: | 2023-11-01 |
回复内容: | 您好! 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所提到的污水 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事宜,需要作出阐明的是,我司对该项费用的收取,主要是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并受有关部门的委托代为收取该项费用,敬请用户理解! 2023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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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 | 2023-10-09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城管局收取的垃圾费是否合理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收取的,城区居民人口3人以下(含3人住户)征收标准为5元/每月每户,3人以上住户每增加1人增加1.5元垃圾处理费;二、您在小区交的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内部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用于城市生活垃圾从垃圾转运点或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因此,小区内部清洁卫生费用不包含生活垃圾处理费,所以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是合理的。 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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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3-11-02 08:52:05 【水务公司和城管局收取的垃圾费是否合理】信件处理完毕.
2023-11-02 08:52:05 【水务公司和城管局收取的垃圾费是否合理】审核通过一条由自来水公司添加的回复
2023-11-01 16:07:44 【水务公司和城管局收取的垃圾费是否合理】【自来水公司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3-10-10 09:52:29 【水务公司和城管局收取的垃圾费是否合理】审核通过一条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添加的回复
2023-10-09 15:45:17 【水务公司和城管局收取的垃圾费是否合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3-10-09 10:56:24 【水务公司和城管局收取的垃圾费是否合理】由【县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转移到【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来水公司】处理,并删除原受理部门。
2023-10-08 14:35:32 【水务公司和城管局收取的垃圾费是否合理】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2023-10-08 11:34:43 【水务公司和城管局收取的垃圾费是否合理】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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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者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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