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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书记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3-12-05 |
信件编号: | 20231205-000007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生鲜灯使用 | ||
来信内容: | 已经12月5日了,为什么北大街的所有商户的生鲜灯仍然在使用?不是规定12月1日起禁止使用否则要罚款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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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3-12-12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您反映的“已经12月5日了,为什么北大街的所有商户的生鲜灯仍然在使用?不是规定12月1日起禁止使用否则要罚款吗?”的问题,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您所反映的北大街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仍有部分商户未按照要求停止使用生鲜灯,针对该情况,我局已经对仍然使用生鲜灯商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限期进行整改。 最后,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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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3-12-12 17:55:57 【生鲜灯使用】信件处理完毕.
2023-12-12 17:55:57 【生鲜灯使用】审核通过一条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添加的回复
2023-12-12 11:03:13 【生鲜灯使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3-12-05 15:26:36 【生鲜灯使用】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2023-12-05 11:07:31 【生鲜灯使用】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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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者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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