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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4-02-15 |
信件编号: | 20240215-000003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电线过屋顶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电力部门:我是绮陌街道轿子村坝子组村民张清珍,现请你们更改电线线路:原因如下: 1.你们安装电线时,没有得到我的同意,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就把电线经过我屋顶和猪圈房顶,这样存在安全隐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电线经过屋顶时,电线与屋顶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米,同时电线与屋顶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米。而这两处的电线就经过以上两处屋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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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供电局 | 回复时间: | 2024-02-26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用电客户: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收到来信后,织金供电局高度重视,责成平远供电所副所长带队现场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据您来信内容,工作人员现场找到的电杆为10kV中阿线坝子变2号杆,该电杆在2008年冰雪凝冻灾害时电杆底部受损,抢修人员在满对地安全距离的条件下已进行杆基处理。平远供电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您,向您说明了解决方案,也得到您的理解,若您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来电咨询。平远供电所副所长李忠骏电话:13698557507。 毕节织金供电局 2024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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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4-02-27 15:35:19 【电线过屋顶】信件处理完毕.
2024-02-27 15:35:19 【电线过屋顶】审核通过一条由县供电局添加的回复
2024-02-26 15:00:35 【电线过屋顶】【县供电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4-02-18 16:06:27 【电线过屋顶】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供电局】处理。
2024-02-15 11:06:46 【电线过屋顶】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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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者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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