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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4-02-15
信件编号:  20240215-00000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电线过屋顶
来信内容:
 尊敬的电力部门:我是绮陌街道轿子村坝子组村民张清珍,现请你们更改电线线路:原因如下:
1.你们安装电线时,没有得到我的同意,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就把电线经过我屋顶和猪圈房顶,这样存在安全隐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电线经过屋顶时,电线与屋顶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米,同时电线与屋顶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米。而这两处的电线就经过以上两处屋顶。
回复
回复单位:  县供电局 回复时间:  2024-02-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用电客户: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收到来信后,织金供电局高度重视,责成平远供电所副所长带队现场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据您来信内容,工作人员现场找到的电杆为10kV中阿线坝子变2号杆,该电杆在2008年冰雪凝冻灾害时电杆底部受损,抢修人员在满对地安全距离的条件下已进行杆基处理。平远供电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您,向您说明了解决方案,也得到您的理解,若您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来电咨询。平远供电所副所长李忠骏电话:13698557507。
              
                                                                                                                毕节织金供电局
                                                                                                                2024年2月26日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4-02-27 15:35:19 【电线过屋顶】信件处理完毕.
2024-02-27 15:35:19 【电线过屋顶】审核通过一条由县供电局添加的回复
2024-02-26 15:00:35 【电线过屋顶】【县供电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4-02-18 16:06:27 【电线过屋顶】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供电局】处理。
2024-02-15 11:06:46 【电线过屋顶】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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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总体满意评价: 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