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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4-03-02
信件编号:  20240302-00000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关于2024年以那镇卫生院未落实职工医保的情况
来信内容:
 我本人因感冒身体不适,先后分别于2月份、3月份在以那镇卫生院门诊检查开药1次,2月份开药处方单上显示70元、3月份开药处方单显示82元,到医院缴费处缴费两次共计缴费金额152元。2024年国家医保局明确将门诊费纳入报销,以那镇卫生院收费室当天工作人员告诉我说职工医保门诊费用不纳入报销,之前来以那镇卫生院门诊检查的干部职工人员都没有得到门诊费报销,最后叫我打开电子医保,门诊费用直接从我本人电子医保账户扣除,于是我本人又到门诊医生哪里询问咨询,门诊医生说从2023年10月份开始,职工医保和城乡医疗保险都将门诊费用纳入了报销范畴,怎么职工医保得不到报销呢,于是门诊医生帮忙打电话到以那镇卫生院医保科,医保科弄了半天回复门诊医生说不太清楚能不能报,于是打电话到县医保局咨询政策,恰好当天又是恰逢周末,打了半天电话说周末未打通医保局电话。因当时有紧急事情要处理,于是我就将缴费单子拿到药房开药就离开了卫生院,过了将近半个小时候,我接到以那镇卫生院电话说医保局给他们说的职工医保门诊报销必须满足年度缴费满150元才能报销,我说我2月份和3月份的总费用都超过了150元,为何得不到报销呢?对方当时无法回答我提出的疑问,我想请问一下,国家医保局明确规定了2024年门诊费用纳入报销比例范畴,可是都到3月份了,作为医务人员对门诊报销有关政策到现在都还不熟悉,试问脱贫户(监测户)就医如何保障,请有关部门帮忙调查给出一下答复,谢谢。
回复
回复单位:  县卫健局 回复时间:  2024-03-0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分别于2024年02月11日、03月02日到以那镇卫生院门诊就诊,产生的费用分别为70.08元、93.11元,合计163.19元,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2〕14 号)规定: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年度起付标准确定为150元。您先后2次在以那镇院门诊就诊的总费用为163.19元,保内费用为139.53元,保外费用为23.66元,保内费用未达到150元的年度起付线,故医保结算未予报销。关于您提到的医务人员不熟悉医保政策的问题,县卫健局已责令以那镇卫生院作如下处理:一是由以那镇卫生院对医保科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处理;二是责令以那镇卫生院强化同上级医保部门沟通,并及时组织全院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医疗保障政策并准确运用,确保政策落地,更好地服务群众。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4-03-07 16:19:25 【关于2024年以那镇卫生院未落实职工医保的情况】信件处理完毕.
2024-03-07 16:19:25 【关于2024年以那镇卫生院未落实职工医保的情况】审核通过一条由县卫健局添加的回复
2024-03-07 16:05:57 【关于2024年以那镇卫生院未落实职工医保的情况】【县卫健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4-03-04 09:32:34 【关于2024年以那镇卫生院未落实职工医保的情况】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卫健局】处理。
2024-03-02 16:40:26 【关于2024年以那镇卫生院未落实职工医保的情况】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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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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