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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建议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4-03-18 |
信件编号: | 20240318-000004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高层建筑禁止配送煤气应不能一刀切 | ||
来信内容: | 3月18日与送煤气的经销商联系送煤气,但是被告知:政府相关部门通知他们高层建筑的居民一律不准送煤气。请问一下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一是根据什么法律一律禁止向高层建筑的居民供送煤气;二是即使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禁止,但应该给个缓冲时间,高层建筑的居民不能用煤气,政府安排居民用什么?总得有个过渡期;三是不管是为了安全也好,为了推广使用天燃气也好,但也不能一刀切,应该成熟一个小区推广使用一个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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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 | 2024-03-19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建议的高层建筑禁止配送煤气应给个缓冲时间问题收悉。鉴于之前发生的高层建筑楼液化气爆炸事故,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主要存在安全问题:因液化石油气爆炸下限低,比重比空气重,泄漏会迅速沿楼道间、电梯井、管道井等扩散蔓延,高层民用建筑人员疏散困难,灭火救援难度大。为加强高层建筑燃气安全隐患整治,2024年3月15日起,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12.0.4“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规定和贵州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燃气配送公司停止向高层建筑配送燃气。目前织金县城区管道燃气正逐步开通,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积极协调然气公司加快施工进度,以确保高层建筑燃气使用问题尽快得到解决,也希望广大燃气用户理解支持。 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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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4-03-19 16:59:49 【高层建筑禁止配送煤气应不能一刀切】信件处理完毕.
2024-03-19 16:59:49 【高层建筑禁止配送煤气应不能一刀切】审核通过一条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添加的回复
2024-03-19 10:15:24 【高层建筑禁止配送煤气应不能一刀切】【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4-03-19 09:30:21 【高层建筑禁止配送煤气应不能一刀切】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2024-03-18 16:09:34 【高层建筑禁止配送煤气应不能一刀切】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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