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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建议信箱 来信时间:  2024-03-19
信件编号:  20240319-00000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关于织金城区近期高层住宅停止配送煤气的几点建议
来信内容:
 本人于3月16日联系几家煤气配送公司,均得到是相关部门现已开会明确暂停高层建筑得煤气配送,在此之前未收到相关通告与文件,事发也比较突然。推进天然气的大力覆盖,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同时,传统瓶装煤气因自身缺陷确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我们深刻理解政府出台此规定的深意和用意,也愿意相遇政府号召。但就目前来说,织金天然气开通进度十分缓慢,多数小区仍不具备开通条件,一是前期规划建设楼盘房开并未铺设管道,老旧小区改造开通费用无形中转嫁到各小区业主,前期据了解下来,开户费就高达2700元。二是开通时间在不明确之前,煤改天然气这个节点势必存在过渡时间,燃气公司施工进度、各小区满足条件及开通后调试均需要不同的时间。在未达到开通燃气的小区,可否请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科学有效的过度方案,而不应一刀切、一禁而止,未开通区域进行名单制的管控,实名登记配送、定点供应。已达到开通的区域,公示安装费用并出台安装相关优惠政策,减轻百姓安装经济负担,切实让利于民,鼓励百姓应装尽装,我想这才是习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落实及体现。
回复
回复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24-03-2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织金城区近期高层住宅停止配送煤气的几点建议收悉。鉴于之前发生的高层建筑楼液化气爆炸事故,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主要存在安全问题:因液化石油气爆炸下限低,比重比空气重,泄漏会迅速沿楼道间、电梯井、管道井等扩散蔓延,高层民用建筑人员疏散困难,灭火救援难度大。为加强高层建筑燃气安全隐患整治,2024年3月15日起,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12.0.4“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规定和贵州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燃气配送公司停止向高层建筑配送燃气。目前织金县城区管道燃气正逐步开通,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积极协调然气公司加快施工进度,以确保高层建筑燃气使用问题尽快得到解决,也希望广大燃气用户理解支持。 
      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4-03-21 10:28:47 【关于织金城区近期高层住宅停止配送煤气的几点建议】信件处理完毕.
2024-03-21 10:28:47 【关于织金城区近期高层住宅停止配送煤气的几点建议】审核通过一条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添加的回复
2024-03-20 15:36:48 【关于织金城区近期高层住宅停止配送煤气的几点建议】【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4-03-20 12:20:39 【关于织金城区近期高层住宅停止配送煤气的几点建议】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2024-03-19 20:09:59 【关于织金城区近期高层住宅停止配送煤气的几点建议】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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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总体满意评价: 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