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民生在线
欢迎来到监督投诉互动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网友来信
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4-04-09
信件编号:  20240409-00000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织金县五小拖欠杨枭、肖兴菊等11人代课费,2022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
来信内容:
 1、织金县第五小学拖欠杨枭、肖兴菊、赵彬、王丽等11人聘用教师2019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13日代课费。
2、织金县第五小学拖欠杨枭、肖兴菊、赵彬、王丽等11人聘用教师2021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
   杨枭、王丽、肖兴菊、赵彬等老师是经织金县第五小学自2016年9月招聘到织金五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除工资外,织金县五小临时安排代课的课时按30元一节计算,2016年9月至2019年7月已结清,2019年9月至2023年7月一分未得。2021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系织金五小强制性安排,当时说要结算,但是最终至今一分未得,同期织金五小外聘的足球、舞蹈等社团课后服务已经支付,可查织金县五小报账发票。
回复
回复单位:  县教科局 回复时间:  2024-04-12
回复内容:
老师你好,关于你反映织金县第五小学拖欠杨枭、肖兴菊、赵彬、王丽等11名聘用教师2019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13日临时代课费和2021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回复如下。
一、关于拖欠杨枭、肖兴菊、赵彬、王丽等11名聘用教师2019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13日临时代课费的回复
织金县第五小学接受县纪委巡视巡查之前的教师临时代课费确实是按照代课30元/节、看课20元/节来计算和发放的。但在2018年县纪委巡视巡查后,要求织金县第五小学必须严格执行黔财教[2018]65号文件和关于规范发放津补贴通知要求,不能将生均公用经费用于支付教师的临时代课费及超课时费,并于2019年全面完成整改。所以,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织金县第五小学未再向教师发放过临时代课费。
因临时聘用教师周课时数均为14节以下,均未达到贵州省中小学教师周课时数定额的17—19节的规定,根据织金县第五小学管理章程,教师不满工作量时无条件服从学校一切临时工作安排(含临时代课)。
织金县第五小学已按合同支付完杨枭、肖兴菊、赵彬、王丽等11名临聘教师工资。
二、织金县第五小学拖欠杨枭、肖兴菊、赵彬、王丽等11名聘用教师2021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的回复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和织金县教育科技局相关文件精神,织金县第五小学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开展课后服务,但由于2021年秋季学期省市县关于课后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文件还未下发,因此2021年秋季学期织金县所有小学均未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而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教师的课后服务费不得用生均公用经费列支,所以,2021年秋季学期织金县所有小学均未向教师发放课后服务费,织金县第五小学亦未向所有教师发放课后服务费。此外,当时足球、舞蹈社团外聘的专业指导教练,也因2021年秋季学期未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而未发放教练指导费。
根据《关于毕节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毕发改收费[2022]55号)和《毕节市教育局、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毕节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2022年4月6日,织金县第五小学拟定了《织金县第五小学2022年春季学期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管理方案》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和向教师发放课后服务费。因此,2021秋季学期并未收取课后服务费,也未向任何教师发放课后服务费。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4-04-15 08:58:24 【织金县五小拖欠杨枭、肖兴菊等11人代课费,2022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信件处理完毕.
2024-04-15 08:58:24 【织金县五小拖欠杨枭、肖兴菊等11人代课费,2022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审核通过一条由县教科局添加的回复
2024-04-12 19:03:22 【织金县五小拖欠杨枭、肖兴菊等11人代课费,2022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县教科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4-04-09 16:33:20 【织金县五小拖欠杨枭、肖兴菊等11人代课费,2022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教科局】处理。
2024-04-09 15:11:24 【织金县五小拖欠杨枭、肖兴菊等11人代课费,2022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来信者评价:
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总体满意评价: 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