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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4-04-18
信件编号:  20240418-00000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织金五小拒不支付临聘教师代课费、课后服务费。违规解聘教师。
来信内容:
      织金县第五小学拒不支付杨枭、肖兴菊、王丽、赵彬等11人从2019年9月1日到2023年7月13日代课费,拒不支付杨枭、肖兴菊、王丽、赵彬等11人2021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违规解聘11个在织金五小连续上课7年的教师。

     杨枭、肖兴菊、王丽、赵彬等11人是经织金县第五小学2016年9月公开招聘,应聘到织金五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聘期间只补签过3次霸王合同,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时签订劳务合同、从未给临聘教师购买任何保险。
     安排老师代课属强制行为,搭班教师请假、公假等直接强制安排给另一个老师,不上扣双倍,迟到几分钟也要扣钱,去上出安全事故自己负责。临时安排的代课按每节30元计算,2016年9月至2019年7月已经支付,2019年9月至2023年7月13日未支付。织金县第五小学从2021年9月开始课后服务,但是拒绝支付支付上面11人2021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劳务费。

    2023年7月25日晚上22:05分织金五小财务人员孔维华老师分别打电话给以上老师,说织金五小领导通知这几个老师与织金五小工作截止8月1日结束,再不聘用。我本人于2023年8月1日向织金五小校长朱梅提出书面材料,要求织金五小支付拖欠2023年4、5、6、7月工资,支付2019年9月到2023年7月13日期间所有代课费,支付2021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2022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2023年春季学期课后服务费。朱梅校长说工资8月10号会发,其他的暂时没钱报不了帐。同年8月10日领到2023年4、5、、6、7月工资,其他的没有领到。2023年9月8日晚上11点我在微信朋友圈发织金五小无故拖欠临聘教师课后服务分费、代课费,2023年9月9日上午7点50朱梅校长打我电话说先把微信朋友圈信息撤销,她会解决这几个老师代课费、课后服务费,不管如何一定解决,其他老师的发不发,我的一定要发。2023年9月14日织金五小通过织金工商银行支付2022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2023年春季学期课后服务费。但是2021年秋季学期、2019年9月至2023年7月13日代课费从此没有下落。后来我打朱梅校长电话,她一直拒接电话。没有办法我于2024年4月9日在织金民生论坛向织金教科局反映,教科局回答说从2019年9月以后织金纪委不准织金五小支付教师代课费,2021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因没有收取,所以不支付。

        尊敬的县领导、县教科局领导,在这里我只想提出几个问题,请领导百忙之中过问我们11个临聘老师在织金五小代课、课后服务及织金五小违规解聘教师的辛苦钱、血汗钱。请领导解决为盼。

     1、织金五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解聘人员时未提前一个月即30日以上书面通知告知本人。应当再补发2023年8月工资3120元。

    2、鉴于本人及这10个老师连续在织金五小工作7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用人单位主动解聘员工的应当补发其实际上班年限每上一年多补发一个月工资,连续7年应当补发21000元。

    3、织金五小拒不支付课后服务费、代课费。说是纪委规定,那请问织金七小等县直小学及乡镇学校一直支付教师代课费是不是违反织金纪委规定。劳动者劳动后是不是应当获得劳动报酬?是织金五小说了算,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适用于织金五小。
    4、请领导们直接到织金五小询问织金五小的老师是不是存在以上问题。不要坐办公室等织金五小写一份材料就敷衍了事。
     请领导们百忙之中抽空过问此事,以上述求如果在织金解决不了,我们保留向上级媒体、自媒体、纪监委反映的权利,直到合理解决为止。
回复
回复单位:  县教科局 回复时间:  2024-04-24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在平台上反映的问题,经织金县教育科技局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织金县第五小学拒不支付杨枭等11名聘用教师2019年9月1日到2023年7月13日代课费问题。
首先,杨枭等11名聘用教师为织金县第五小学临时聘用教师,在织金县第五小学最后一次与上述11名聘用教师签定的临时聘用协议中明确指出,聘用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学校已于2023年8月10日向以上11名临聘教师足额支付了截止至2023年7月的所有工资,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织金县第五小学与杨枭等11名聘用教师之间的聘用合同关系也因合同到期而自动解除。
其次,在织金县第五小学与杨枭等11名聘用教师签定的临时聘用协议中明确指出“甲方(织金县第五小学)有权参照学校正式教师工作要求对杨枭等11名聘用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和考核”,按照织金县第五小学学校管理章程,教师不满工作量时应当无条件服从和接受学校临时工作安排(含临时代课),杨枭等11名聘用教师的周课时数均为14节以下,均未达到贵州省中小学教师周课时数定额17—19节的工作量标准,因此,学校基于临时聘用协议和织金县第五小学学校管理章程安排杨枭等11名聘用教师进行临时代课是合理合法的。
再次,根据上级关于规范发放津补贴通知要求,学校不能将生均公用经费用于支付教师的临时代课费及超课时费,关于不能发放教师临时代课费的问题,织金县第五小学曾在全校教师大会上进行了解释说明。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织金县第五小学未再用生均公用经费向任何教师发放过临时代课费。
综上所述,织金县第五小学不存在拒不支付杨枭等11名聘用教师临时代课费问题。
二、关于反映织金县第五小学拒不支付杨枭等11名聘用教师2021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问题。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和织金县教育科技局相关文件精神,织金县第五小学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开展课后服务,但由于2021年秋季学期省市县关于课后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文件还未下发,因此2021年秋季学期织金县所有小学均未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而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教师的课后服务费不得用生均公用经费列支,所以,2021年秋季学期织金县所有小学均未向教师发放课后服务费,织金县第五小学亦未向所有教师发放课后服务费。此外,当时织金县第五小学外聘的足球、舞蹈社团专业指导教练,也因2021年秋季学期未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而未发放教练指导费。
2022年春季学期,织金县第五小学在接到毕节市发改局、毕节市财政局、毕节市教育局、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毕节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毕节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毕发改收费[2022]55号)和《毕节市教育局、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毕节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后,于2022年4月6日拟定了《织金县第五小学2022年春季学期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管理方案》并经织金县教育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才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和向教师发放课后服务费。
因此,织金县第五小学不存在拖欠杨枭等11名聘用教师2021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问题。
三、关于反映织金县第五小学未给临聘教师购买保险和在解聘人员时未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本人及应当补发2023年8月工资和21000元等问题。
首先,织金县第五小学在拟聘用杨枭等11名聘用教师时,原本是要以单位名义为其购买保险的,但因以上11名聘用教师向学校申请要把保险费亲自发放到他们手里,再由他们本人根据自身情况交纳,因此,学校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向以上11名聘用教师发放了保险补助。
其次,织金县第五小学与杨枭等11名聘用教师之间的聘用合同关系是按照协议自然终止,而且织金县第五小学已于2023年8月10日向以上11名临聘教师足额支付了截至2023年7月的所有工资,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织金县第五小学不存在单方面违规解聘以上11名临时聘用教师的事实,也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以上11名临时聘用教师的义务,更没有补发2023年8月工资的义务。
至于所反映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用人单位主动解聘员工的,应当补发其实际上班年限每上一年多补发一个月工资,连续7年应当补发21,000元”的诉求更是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织金县第五小学不存在主动解聘员工的事实。因此,对于所反映的要求补发21,000元的诉求于理不符,无相关政策和依据支撑。
综上所述,织金县第五小学不存在未给临聘教师购买保险和在解聘人员时未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本人及应当补发2023年8月工资和21000元等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4-04-25 13:53:00 【织金五小拒不支付临聘教师代课费、课后服务费。违规解聘教师。】信件处理完毕.
2024-04-25 13:53:00 【织金五小拒不支付临聘教师代课费、课后服务费。违规解聘教师。】审核通过一条由县教科局添加的回复
2024-04-24 22:27:50 【织金五小拒不支付临聘教师代课费、课后服务费。违规解聘教师。】【县教科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4-04-18 17:21:16 【织金五小拒不支付临聘教师代课费、课后服务费。违规解聘教师。】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教科局】处理。
2024-04-18 12:10:16 【织金五小拒不支付临聘教师代课费、课后服务费。违规解聘教师。】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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