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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书记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4-06-19 |
信件编号: | 20240619-000007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关于在三甲中学承包食堂费用问题!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事情已过去了十几年了,当时承包食堂是在三甲中学校长付国辉手里承包的,但是食堂欠我的国家补助费用到现在还没有到我手里面,当时我才二十多,是付国辉和刘热业欠的合同。几年前我也给您们政府网写了一封信也得到了回复,当时给父母保管信已不见,望领导费心帮忙查一下,麻烦从新寄一封给我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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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教科局 | 回复时间: | 2024-06-27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名朋友: 您好!你所反映的事宜已知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三甲中学于2011年2月26日将学校食堂承包给贵州湘贵缘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的甲方代表是该公司法人周忠上,乙方代表是三甲中学时任校长付国晖,该公司在三甲中学的业务代表叫刘热业。该公司在承包三甲中学食堂期间,所供应的饭菜不合师生口味,师生有意见,于是三甲中学通知甲方代表刘热业进行洽谈,要求其必须整改,但其均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于是三甲中学于2011年4月29日与贵州湘贵缘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解除承包合同。经核算,该公司在合同经营期间学生消费的生活费为陆万四千叁佰壹拾捌元(64318.00),经协商,这笔费用需等上级部门将学生生活补助款下拨给三甲中学后,由三甲中学支付给贵州湘贵缘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但2011年春季学期学生生活补助款下拨后,学校联系不上该公司法人周忠上,也联系不上公司代表刘热业。 在2013年5月18日,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员罗方等同志带着该公司业务代表刘热业来到三甲中学领取此笔款项,当时刘热业没有公司法人委托书,三甲中学请求罗方检察官在收条上签见证人,以此证明该笔款项已经支付该公司。于是三甲中学于当日支付给刘热业64318元的学生生活费以及最终核算该公司投入的设备款26035元,共计90353元。按照赫章县人民检察院罗方等同志的要求,三甲中学将此笔资金全部打到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员刘方的账户。 织金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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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4-07-01 09:41:24 【关于在三甲中学承包食堂费用问题!】信件处理完毕.
2024-07-01 09:41:24 【关于在三甲中学承包食堂费用问题!】审核通过一条由县教科局添加的回复
2024-06-27 16:49:28 【关于在三甲中学承包食堂费用问题!】【县教科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4-06-20 09:42:16 【关于在三甲中学承包食堂费用问题!】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教科局】处理。
2024-06-19 23:56:24 【关于在三甲中学承包食堂费用问题!】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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