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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4-11-10 |
信件编号: | 20241110-000004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乱堆乱放别人的电瓶车 | ||
来信内容: | 步行街按照划分的地方我放好自己的电瓶车,可是这些警察些乱推,推就算了把我车推丢在地上也不给我扶起来,产生刮痕,还有几个电瓶车全部挤靠在一起,反光镜都弄歪弄松了几次,不是不让推,但是能不能好好推放起,每次都是推去靠在人家车上,产生刮痕谁负责?,谁又出这个维修费?都说车与车之间要保持距离?警察就是这样保持的?车靠车,车堆车,这算不算暴力执法?损坏他人财产?只想请步行街执法人员推人家车的时候请好好推,不要推去靠在别人车上大宽大粑的地方,请不要叠罗汉或者叠俄罗斯套娃一样叠电瓶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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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24-11-15 |
回复内容: | 首先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乱堆乱放别人的电瓶车的情况,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交通出行安全。织金县公安局联合相关单位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瓶车)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对于违规停放的电瓶车,我们进行了集中摆放。然而,我们注意到在集中摆放过程中,部分电瓶车的车身出现了划痕,给您带来了不便和损失,我们对此深感抱歉。 下一步,我们将对参与整治行动的秩序人员进行更加严格的培训,确保他们在执勤执法时能够规范操作,避免对车辆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并对电瓶车集中摆放的流程进行优化,确保在摆放过程中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车辆之间的摩擦和碰撞。最后,我们将继续加强电瓶车停放秩序的管理和整治工作,同时加强对交警队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在执勤执法时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合家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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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4-11-18 09:51:25 【乱堆乱放别人的电瓶车】信件处理完毕.
2024-11-18 09:51:25 【乱堆乱放别人的电瓶车】审核通过一条由县公安局添加的回复
2024-11-15 17:11:23 【乱堆乱放别人的电瓶车】【县公安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4-11-11 10:32:47 【乱堆乱放别人的电瓶车】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公安局】处理。
2024-11-10 22:05:33 【乱堆乱放别人的电瓶车】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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