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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0-07-07
信件编号:  k20200707-00000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快速投诉>姜昊天的门诊补偿金额不对
来信内容:
 【姓名:姜昊天】【资金类别:门诊补偿】【性别:未知】【发放时间:2017-12-25】【金额:35.98】【家庭地址:织金县后寨乡花树村新寨组】
回复
回复单位:  县医保局 回复时间:  2020-07-10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在毕节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姜昊天于2017年12月21日因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在织金县鱼山路社区卫生室治疗,产生总费用35.8元,基金支付28.64元,个人自付7.16元,已于2017年12月21日现场直补,对照相关规定,你能够享受的各项补偿政策已全部补偿到位。如你还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织金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857-2207165。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0-07-10 14:57:43 【<快速投诉>姜昊天的门诊补偿金额不对】信件处理完毕.
2020-07-10 14:57:43 【<快速投诉>姜昊天的门诊补偿金额不对】【县医保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7-07 18:47:19 【<快速投诉>姜昊天的门诊补偿金额不对】新信件
2020-07-07 18:47:19 系统将信件自动受理到【县医保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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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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