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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0-09-08 |
信件编号: | k20200908-000008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快速投诉>黄建美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 | ||
来信内容: | 【姓名:黄建美】【资金类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性别:女】【发放时间:2020-08-30】【金额:335.67】【家庭地址:织金县阿弓镇上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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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20-11-03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黄建美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问题已收悉,该问题我局现作如下回复: 一、基本情况 黄建美,女,家住阿弓镇上寨居委会。 二、核实情况 经核实,黄建美户籍人口1人,共同生活人口1人,其患有白内障属二级视力残疾(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元/月),丈夫杨远明过世多年,育有4个儿子。长子杨云,在阿弓镇卖猪肉,年收入约3万元;次子杨庆文,在织金县打零工,年收入约2万元;三子杨庆贤,在家务农,收入够基本生活;四子杨庆林,在织金打零工,年收入约3万元。根据《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黔府办发[2010]16号)第九条申请农村低保必须同时具备“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及第十一条“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规定,根据黄建美老人实际情况,黄建美四个儿子中有三个儿子具有赡养能力。因此,黄健美已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阿弓镇社事办拟于2020年10月取消黄健美低保待遇。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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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0-11-03 13:30:53 【<快速投诉>黄建美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信件处理完毕.
2020-11-03 13:30:53 【<快速投诉>黄建美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县民政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0-09-21 09:38:38 【<快速投诉>黄建美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信件处理完毕.
2020-09-21 09:38:38 【<快速投诉>黄建美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县民政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9-08 12:02:46 【<快速投诉>黄建美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新信件
2020-09-08 12:02:46 系统将信件自动受理到【县民政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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