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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0-10-18
信件编号:  k20201018-00000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快速投诉>焦德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
来信内容:
 【姓名:焦德兴】【资金类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性别:未知】【发放时间:2020-08-30】【金额:662.90】【家庭地址:织金县鸡场乡化起村】
回复
回复单位:  县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0-11-0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焦德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问题已收悉,该问题我局现作如下回复:
一、基本情况
焦德兴,男,穿青人,家住织金县鸡场乡化起村化起组,家庭人口:4人,共同生活2人。
二、核实情况
经核实,焦德兴,男,穿青人,家住织金县鸡场乡化起村化起组,配偶李发珍,女,穿青人,焦德兴有两个儿子,长子焦荣国,5口人,贫困户,焦荣国,焦坤常年患重病,无劳动力,治疗费用高。次子焦勇,非贫困户,4口人,外出务工,工资收入低,焦德兴常年生病,焦德兴本人无听力,家庭条件困难,2020年提标核查时,焦德兴户家庭年人均收入2350元。
根据《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黔府办发〔2010〕16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0〕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织金县2020年度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织府办发电〔2020〕3号)“农村低保基本保障金根据审批认定的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为4308元/年”等规定,焦德兴户家庭年人均收入2350元,按照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4308元/年,焦德兴户符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0-11-03 13:26:50 【<快速投诉>焦德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信件处理完毕.
2020-11-03 13:26:50 【<快速投诉>焦德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县民政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0-10-28 17:09:45 【<快速投诉>焦德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信件处理完毕.
2020-10-28 17:09:45 【<快速投诉>焦德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县民政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10-18 20:16:08 【<快速投诉>焦德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新信件
2020-10-18 20:16:08 系统将信件自动受理到【县民政局】处理。
来信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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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总体满意评价: 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