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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0-10-21 |
信件编号: | k20201021-000009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快速投诉>张忠祥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无领取资格 | ||
来信内容: | 【姓名:张忠祥】【资金类别: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性别:未知】【发放时间:2020-05-22】【金额:642.00】【家庭地址:织金县鸡场乡化起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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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20-11-03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张忠祥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含残疾人生活补贴)无领取资格”问题已收悉,该问题我局现作如下回复: 一、基本情况 张忠祥,男,汉族,家住织金县鸡场乡化起村大水井组,其妻王景秀,家庭人口:4人。 二、核实资金发放情况 经核实,张忠祥,男,汉族,家住织金县鸡场乡化起村化起组,其妻王景秀,家庭人口:4人,张忠祥及妻子王景秀育有四个儿子,长子张顶林,属于贫困户,家庭有患大病及残疾人员,次子张顶海,属于贫困户,6人,家庭条件困难,三儿子张顶坤,6人口,以务农为生,家庭收入低,四儿子张顶停与五儿子张顶超均未婚,与张忠祥属于同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现搬迁到鸡场乡茶树迎宾大道,张顶超虽外出务工,但工资收入很低,张忠祥及王景秀常年慢性病,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2020年提标核查时,张忠祥户家庭月收入538元。 根据《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黔府办发〔2010〕16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0〕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织金县2020年度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织府办发电〔2020〕3号)“城市低保基本保障金根据审批认定的城市低保保障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为625元/月”等规定,张忠祥户家庭月收入538元,按照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624元/月,张忠祥户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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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0-11-03 13:21:21 【<快速投诉>张忠祥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无领取资格】信件处理完毕.
2020-11-03 13:21:21 【<快速投诉>张忠祥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无领取资格】【县民政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0-10-31 19:34:56 【<快速投诉>张忠祥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无领取资格】信件处理完毕.
2020-10-31 19:34:56 【<快速投诉>张忠祥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无领取资格】【县民政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10-21 21:12:44 【<快速投诉>张忠祥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无领取资格】新信件
2020-10-21 21:12:44 系统将信件自动受理到【县民政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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