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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0-11-07
信件编号:  k20201107-00000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快速投诉>卢启伦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无领取资格
来信内容:
 【姓名:卢启伦】【资金类别: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性别:未知】【发放时间:2019-04-30】【金额:415.00】【家庭地址:织金县白泥镇倮木村】
回复
回复单位:  县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0-11-1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卢启伦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无领取资格”问题已收悉,该问题我局现作如下回复:
一、基本情况
卢启伦,白泥镇倮木村村民,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现居住惠民街道惠泽社区1-2-601,共同生活成员9人。
二、核实情况
经核实:白泥镇倮木村村民卢启伦,现居住惠民街道惠泽社区1-2-601,共同生活成员9人。卢启伦在家未上班,配偶王国芹在半岛温泉洗车,每月1600元;长子卢凤涛在黔南州都匀市务工,每月2500元,卢凤涛之妻彭丽,在惠民街道任社区干部,每月工资2000元左右,卢凤涛之子卢墨彬读小学;次子卢凤华在安顺市西秀区务工,每月2000元,卢凤华之妻罗琴在家带孩子,卢凤华之子卢咏玲、卢林睿读幼儿园,家庭月收入8100元,家庭月人均收入900元,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织金县2020年度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织府办发电〔2020〕3号)规定,“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625元/月”。根据卢凤华户实际情况,2020年6月惠民街道已取消卢凤华户低保待遇。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0-11-17 14:07:37 【<快速投诉>卢启伦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无领取资格】信件处理完毕.
2020-11-17 14:07:37 【<快速投诉>卢启伦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无领取资格】【县民政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0-11-17 13:30:06 【<快速投诉>卢启伦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无领取资格】信件处理完毕.
2020-11-17 13:30:06 【<快速投诉>卢启伦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无领取资格】【县民政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11-07 21:57:15 【<快速投诉>卢启伦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无领取资格】新信件
2020-11-07 21:57:15 系统将信件自动受理到【县民政局】处理。
来信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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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总体满意评价: 未评价